CB6-7-1-4地块万科·雁鸣湖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CB6-7-1-4地块万科·雁鸣湖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CB6-7-1-4地块万科·雁鸣湖项目( 点击查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项目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CB6-7-1-4地块万科·雁鸣湖项目(地块编码: 点击查看>> )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绕城高速以南, (略) 以西,地块总面积 点击查看>> .8m2( 点击查看>> 亩)。原用地性质为水浇地、果园,2015年12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安浐灞生态区201 (略) 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一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西县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 (略) )中同意将 (略) (略) (略) (略) 余王村等有关村组 点击查看>>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园地2.5552公顷,其他农用地7.47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地块为该批次用地 (略) 分。2019年1月29日,西安 (略) 和西安滨湖 (略) 签订CB6-7-1(面积: 点击查看>> .98平方米)宗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 点击查看>> ),其中包括本次土壤调查项目CB6-7-1-4地块( 点击查看>> .8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代征绿 (略) 。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使用者、 (略) (略) 门工作人员、 (略) 在地人员访谈结果和其他项目相关资料,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从未产生工业废水,亦未发生工业废水倾倒现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和污水灌溉,从 (略) 罚,亦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本次调查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故本报告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7月4日(7天)。 (略) 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 (略) 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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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项目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CB6-7-1-4地块万科·雁鸣湖项目(地块编码: 点击查看>> )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绕城高速以南, (略) 以西,地块总面积 点击查看>> .8m2( 点击查看>> 亩)。原用地性质为水浇地、果园,2015年12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安浐灞生态区201 (略) 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一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西县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 (略) )中同意将 (略) (略) (略) (略) 余王村等有关村组 点击查看>>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园地2.5552公顷,其他农用地7.47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地块为该批次用地 (略) 分。2019年1月29日,西安 (略) 和西安滨湖 (略) 签订CB6-7-1(面积: 点击查看>> .98平方米)宗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 点击查看>> ),其中包括本次土壤调查项目CB6-7-1-4地块( 点击查看>> .8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代征绿 (略) 。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使用者、 (略) (略) 门工作人员、 (略) 在地人员访谈结果和其他项目相关资料,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从未产生工业废水,亦未发生工业废水倾倒现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和污水灌溉,从 (略) 罚,亦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本次调查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故本报告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7月4日(7天)。 (略) 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 (略) 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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