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气田延694井区延653井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延安气田延694井区延653井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延安市行 (略) :
报来《延安市行 (略) 关于延安气田延694井区、延653井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延行审投资发〔2022〕 (略) )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 (略) )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 (略) 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2-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延长 (略) 建设,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甘泉县。项目开发区域为富县延694井区和甘泉延653井区,两个区域含气面积共计 点击查看>> 平方千米,地质储量共计 点击查看>> ×108立方米,新 (略) 1座、 (略) 理站1座、 (略) 8座,纳入井场82座,接入气井274口,新建集气管道 点击查看>> 千米、采气管线 点击查看>> 千米,建成产能8.4×108立方米/年。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9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5.3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天然气 点击查看>> 万标立方米。单位天然气集输能耗为 点击查看>> 千克标准煤/万标立方米, (略) 理量能耗为 点击查看>> 千克标准煤/万标立方米。
项目建成运营,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大,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延安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再生塔底重沸器余热梯级利用、蒸汽凝结水回收及井场光伏系统供电”等节能技术方案,增设屋面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在生活办公建筑、室外照明区域使用LED照明及 (略) 灯,节约电力消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点击查看>>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 (略) 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 (略) 门,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延安市行 (略) :
报来《延安市行 (略) 关于延安气田延694井区、延653井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延行审投资发〔2022〕 (略) )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 (略) )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 (略) 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2-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延长 (略) 建设,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甘泉县。项目开发区域为富县延694井区和甘泉延653井区,两个区域含气面积共计 点击查看>> 平方千米,地质储量共计 点击查看>> ×108立方米,新 (略) 1座、 (略) 理站1座、 (略) 8座,纳入井场82座,接入气井274口,新建集气管道 点击查看>> 千米、采气管线 点击查看>> 千米,建成产能8.4×108立方米/年。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9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5.3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天然气 点击查看>> 万标立方米。单位天然气集输能耗为 点击查看>> 千克标准煤/万标立方米, (略) 理量能耗为 点击查看>> 千克标准煤/万标立方米。
项目建成运营,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大,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延安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再生塔底重沸器余热梯级利用、蒸汽凝结水回收及井场光伏系统供电”等节能技术方案,增设屋面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在生活办公建筑、室外照明区域使用LED照明及 (略) 灯,节约电力消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点击查看>>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 (略) 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 (略) 门,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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