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东街道路改造工程的公告
关于实施东街道路改造工程的公告
(略) 路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2年县城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可有 (略) 路面破损、环境状况差等问题,对于改善城区交通状况,提升城区环境面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该 (略) 有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工期
(略) 路改造工程计划2022年7月26日开工,2022年10月15日竣工。
二、工程概况
(略) 段西起东关花园,东至静观茗苑,道路长940米,宽 点击查看>> -40米, (略) 板块不变,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面层铣刨后重新油铺,对人行道拆除后重新铺装,拆除 (略) 改造的电力、通信杆线,预埋弱电穿线管等。
三、有关要求
1、封闭施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采用按工期、分路段全封闭施工,道路建设期间各企事业单位、临街商业门店及市民群众, (略) 、积极配合并按照施工现场管护的要求,安排好各自的生产、生活及行人、车辆出行。 (略) 段车辆、行人绕道通行。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人员在施工区域穿行、滞留。
2、施工车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衔接,凡在工程现场的施工车辆,要自觉服从现场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 (略) 实际安全行驶。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自有车辆。 (略) 段封闭后,所有自有车辆要绕道行驶,合理 (略) ,自觉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略) 段擅自停放,否则对车辆造成的摩擦或损坏由停放者自行承担。
4、交通管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 (略) 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 (略) 段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绕道通行。施工现场附近居(村)民和行人要合 (略) 线,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略) 要加强师生上下学安全教育,施工期间一律绕道通行,严禁师生横穿施工区域,保证安全出行。 (略) (略) 建设相关单位做好孩子出行安全教育工作。
5、管线迁移改造及保护。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要及时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管线安全。根据工程建设和相关规范要求,确需迁移改造的,要及时无偿迁移改造。道路 (略) 有违章建筑,堆放的建筑材料、杂物,车辆等一律于7月28日前自行无偿拆除、迁移、移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迁移。
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为避免交通拥堵,严格按照分段、分区施工, (略) 段设立交通指示、警告和警示标志,禁止施工现场停放非施工车辆及行人穿越施工围挡,同时 (略) 口做好交通导行工作, (略) 段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静宁县县城重点工 (略) 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略) 路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2年县城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可有 (略) 路面破损、环境状况差等问题,对于改善城区交通状况,提升城区环境面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该 (略) 有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工期
(略) 路改造工程计划2022年7月26日开工,2022年10月15日竣工。
二、工程概况
(略) 段西起东关花园,东至静观茗苑,道路长940米,宽 点击查看>> -40米, (略) 板块不变,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面层铣刨后重新油铺,对人行道拆除后重新铺装,拆除 (略) 改造的电力、通信杆线,预埋弱电穿线管等。
三、有关要求
1、封闭施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采用按工期、分路段全封闭施工,道路建设期间各企事业单位、临街商业门店及市民群众, (略) 、积极配合并按照施工现场管护的要求,安排好各自的生产、生活及行人、车辆出行。 (略) 段车辆、行人绕道通行。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人员在施工区域穿行、滞留。
2、施工车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衔接,凡在工程现场的施工车辆,要自觉服从现场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 (略) 实际安全行驶。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自有车辆。 (略) 段封闭后,所有自有车辆要绕道行驶,合理 (略) ,自觉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略) 段擅自停放,否则对车辆造成的摩擦或损坏由停放者自行承担。
4、交通管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 (略) 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 (略) 段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绕道通行。施工现场附近居(村)民和行人要合 (略) 线,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略) 要加强师生上下学安全教育,施工期间一律绕道通行,严禁师生横穿施工区域,保证安全出行。 (略) (略) 建设相关单位做好孩子出行安全教育工作。
5、管线迁移改造及保护。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要及时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管线安全。根据工程建设和相关规范要求,确需迁移改造的,要及时无偿迁移改造。道路 (略) 有违章建筑,堆放的建筑材料、杂物,车辆等一律于7月28日前自行无偿拆除、迁移、移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迁移。
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为避免交通拥堵,严格按照分段、分区施工, (略) 段设立交通指示、警告和警示标志,禁止施工现场停放非施工车辆及行人穿越施工围挡,同时 (略) 口做好交通导行工作, (略) 段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静宁县县城重点工 (略) 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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