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关于湖北事丰医疗科技器械生产厂区项目环境...2021-11-08
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关于湖北事丰医疗科技器械生产厂区项目环境...2021-11-08
湖北 (略) :
你单位呈报的《湖北事丰医疗科 (略) 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 (略) 在地位于湖北省恩 (略) (略) 头道水村,属于恩施州高新区西区(松树坪片区)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9m2。项目主 (略) 房1座、灭菌车间1座,配套建设综合库房、废品库房、危险品库房、综合研发楼。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血液净化装置的 (略) ,年产量 点击查看>> 万只。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吹塑、注塑过程中形成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 (略) 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印刷过程采用水性环保油墨,降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产生量;原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需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利用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同时,项目 (略) 房,降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注塑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配件清洗废水 (略) (略) 区绿化、降尘,剩余废水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利用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轻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5、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环氧 点击查看>> 烷吸收废水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 (略) 置协议。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个 (略) 在地环 (略) 门备案。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前制定验收计划报市生态环境 (略) ,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计划1份报市生态环境 (略) 、验收报告2份分别报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七、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湖北 (略) :
你单位呈报的《湖北事丰医疗科 (略) 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 (略) 在地位于湖北省恩 (略) (略) 头道水村,属于恩施州高新区西区(松树坪片区)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9m2。项目主 (略) 房1座、灭菌车间1座,配套建设综合库房、废品库房、危险品库房、综合研发楼。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血液净化装置的 (略) ,年产量 点击查看>> 万只。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吹塑、注塑过程中形成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 (略) 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印刷过程采用水性环保油墨,降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产生量;原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需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利用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同时,项目 (略) 房,降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注塑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配件清洗废水 (略) (略) 区绿化、降尘,剩余废水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利用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轻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5、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环氧 点击查看>> 烷吸收废水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 (略) 置协议。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个 (略) 在地环 (略) 门备案。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前制定验收计划报市生态环境 (略) ,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计划1份报市生态环境 (略) 、验收报告2份分别报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七、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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