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福达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3-11
关于恩施福达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3-11
恩施 (略) (普通合伙):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恩施市七里 (略) ,租用恩施金 (略) 已建7层房屋1栋建设恩施 (略)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总建筑面积4298m2。医院设置病床位294张。设置理疗室、重症监护室、病房等科室。配 (略) 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相关辅助设施,不设置锅炉、洗衣房。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扬尘、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用苫布遮盖,减少运输途中由于大风天气造成尘土飞扬,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通过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废水。通过隔声围挡,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隔声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对当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略) 理 站运行操作管理,对重 (略) 理设施进行密闭设计并进行投入除臭 (略) 理。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除油烟后,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确保运营期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值。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统一进 (略) (略) 理,在项目废水不能进入恩施市 (略) 理厂之前,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 2 排放标准后排入西侧七里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在项目废水能进入恩施市 (略) (略) 理之后,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排入西侧七里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经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清江。
5.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靠近七里大道一侧且设置设备与建筑 (略) 理,同时项目采取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6.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交由 (略) 理,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处理。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3.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在投入运营前需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且在20个工 (略) 备案。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报告2 (略) 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5.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6.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恩施 (略) (普通合伙):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恩施市七里 (略) ,租用恩施金 (略) 已建7层房屋1栋建设恩施 (略)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总建筑面积4298m2。医院设置病床位294张。设置理疗室、重症监护室、病房等科室。配 (略) 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相关辅助设施,不设置锅炉、洗衣房。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扬尘、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用苫布遮盖,减少运输途中由于大风天气造成尘土飞扬,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通过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废水。通过隔声围挡,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隔声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对当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略) 理 站运行操作管理,对重 (略) 理设施进行密闭设计并进行投入除臭 (略) 理。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除油烟后,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确保运营期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值。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统一进 (略) (略) 理,在项目废水不能进入恩施市 (略) 理厂之前,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 2 排放标准后排入西侧七里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在项目废水能进入恩施市 (略) (略) 理之后,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排入西侧七里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经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清江。
5.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靠近七里大道一侧且设置设备与建筑 (略) 理,同时项目采取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6.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交由 (略) 理,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处理。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3.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在投入运营前需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且在20个工 (略) 备案。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报告2 (略) 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5.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6.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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