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城市公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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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城市公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4-18

恩施市 (略) :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恩施市施州 (略)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汽车维修主楼1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业务用房2栋,建筑面积共2514m2。购置安装公交车维修检测相关生产设备,配套 (略) 及场地、绿化、管线、给排水、环保等附属工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废气治理、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营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严格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维修楼设置专用密闭式喷烤漆房,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风机集中收集后经吸附棉、光氧催化、活性炭 (略) (略) 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 (略) 理系统维护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对活性炭、吸附棉等设备进行更换,禁止露天进行喷涂作业。

3.强化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设 (略) 理,公交洗车废水通过隔 (略) 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4.认真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东侧、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标准要求。

5.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箱), (略) (略) 理;危险废物设立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 (略) 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间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相关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在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

3.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在投入运营前需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且在20个工 (略) 备案。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报告2 (略) 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5.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6.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恩施市 (略) :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恩施市施州 (略)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汽车维修主楼1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业务用房2栋,建筑面积共2514m2。购置安装公交车维修检测相关生产设备,配套 (略) 及场地、绿化、管线、给排水、环保等附属工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废气治理、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营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严格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维修楼设置专用密闭式喷烤漆房,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风机集中收集后经吸附棉、光氧催化、活性炭 (略) (略) 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 (略) 理系统维护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对活性炭、吸附棉等设备进行更换,禁止露天进行喷涂作业。

3.强化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设 (略) 理,公交洗车废水通过隔 (略) 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4.认真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东侧、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标准要求。

5.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箱), (略) (略) 理;危险废物设立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 (略) 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间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相关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在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

3.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在投入运营前需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且在20个工 (略) 备案。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报告2 (略) 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5.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6.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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