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大峡谷生态走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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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大峡谷生态走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2022-05-09

恩施大峡谷 (略) :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大峡谷生态走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恩施大峡谷 (略) 大庙村,涉及废弃硫铁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面积 点击查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灾防治工程,建设挡土墙 点击查看>> m3、截(排)水沟5.97km、河沟治理(河沟疏通1.0km、河沟护坡800m);土地复垦工程,削坡整形 点击查看>> m3、覆土 点击查看>> m3、全域复绿;道路工程, (略) 7.0km、 (略) 3.8km;生态环境监测 点击查看>> m2。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物料应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施工期场界无组织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标准限值要求。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弃土弃渣须堆放到符 (略) ,回填种植土取土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地表扰动,避免二次污染。

5.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化 (略) 理后综合利用。地表径流及 (略) 理后回用项目区洒水降尘、植被养护。

6.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土地复垦后加强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在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情况下禁止种植粮食、蔬菜、茶、药材等食用农产品。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2.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报告2 (略) 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3.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4.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恩施大峡谷 (略) :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大峡谷生态走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恩施大峡谷 (略) 大庙村,涉及废弃硫铁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面积 点击查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灾防治工程,建设挡土墙 点击查看>> m3、截(排)水沟5.97km、河沟治理(河沟疏通1.0km、河沟护坡800m);土地复垦工程,削坡整形 点击查看>> m3、覆土 点击查看>> m3、全域复绿;道路工程, (略) 7.0km、 (略) 3.8km;生态环境监测 点击查看>> m2。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物料应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施工期场界无组织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标准限值要求。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弃土弃渣须堆放到符 (略) ,回填种植土取土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地表扰动,避免二次污染。

5.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化 (略) 理后综合利用。地表径流及 (略) 理后回用项目区洒水降尘、植被养护。

6.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土地复垦后加强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在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情况下禁止种植粮食、蔬菜、茶、药材等食用农产品。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2.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报告2 (略) 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3.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4.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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