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丹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实验室项目-bac6bbc488484010890fe51f2bd25d97-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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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丹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实验室项目-bac6bbc488484010890fe51f2bd25d97-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 (略) (略) A楼整栋
公示时间:2022-07-29
受理时间:2022-07-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研发、实验工序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雾、氯化氢、氨、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一层、四层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在建筑物四层楼顶经1台活 (略) 理后通过1×2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三层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在建筑物四层楼顶经1台活 (略) 理后通过1×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地下一层动物房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在建筑物四层楼顶经1台活 (略) 理后通过1×25m高的排气筒排放。2、废水:实验设备、器皿清洗废水经自建的 (略) (略) 理后,与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混排进入鸿坤国际生物医药园区公共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 (略) 有限公 (略) (略) 理。3、噪声:夜间不运行。实验室内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建筑物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理设备风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软连接、安装消音箱等降噪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略) 置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研发过程中使用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废物,能 (略) (略) 理,不能回收利 (略) (略) 理。废有机溶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沾染物、 (略) 污泥、污水设备定期产生的废MBR膜、废活性炭、 (略) 理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略) 理。动物饲养、实验废弃物、动物实验垃圾委托北京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郭姗姗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略) 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 (略) (略) 5层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 (略) (略) A楼整栋
公示时间:2022-07-29
受理时间:2022-07-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研发、实验工序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雾、氯化氢、氨、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一层、四层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在建筑物四层楼顶经1台活 (略) 理后通过1×2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三层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在建筑物四层楼顶经1台活 (略) 理后通过1×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地下一层动物房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在建筑物四层楼顶经1台活 (略) 理后通过1×25m高的排气筒排放。2、废水:实验设备、器皿清洗废水经自建的 (略) (略) 理后,与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混排进入鸿坤国际生物医药园区公共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 (略) 有限公 (略) (略) 理。3、噪声:夜间不运行。实验室内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建筑物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理设备风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软连接、安装消音箱等降噪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略) 置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研发过程中使用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废物,能 (略) (略) 理,不能回收利 (略) (略) 理。废有机溶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沾染物、 (略) 污泥、污水设备定期产生的废MBR膜、废活性炭、 (略) 理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略) 理。动物饲养、实验废弃物、动物实验垃圾委托北京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郭姗姗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略) 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 (略) (略) 5层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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