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省人民医院新增核素钇-90和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海南省人民医院新增核素钇-90和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 (略) 新增核素钇-90和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
你院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新增核素钇-90和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 (略) (略) (略) 内,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新增核素钇-90治疗项目,在外科楼负一楼核医学科制备90Y和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6.0×107Bq和2.96×106Bq;在外科楼二楼介入科DSA1室注射90Y和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5.0×107Bq和2.96×105Bq;新增该项目后,核医学科和介入科DSA (略) 总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2.28×109Bq(含现有2.22×109Bq)和5.03×107Bq,均为 点击查看>> 级非密封放 (略) 。
(二)新建DSA项目, (略) 新门诊楼三楼介入手术室内增加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125kV和1000mA。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1mSv/a内。
(二)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必须达标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相 (略) 置,并做好监测和登记。
三、你院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海口 (略) 负责。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 (略) 新增核素钇-90和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
你院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新增核素钇-90和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 (略) (略) (略) 内,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新增核素钇-90治疗项目,在外科楼负一楼核医学科制备90Y和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6.0×107Bq和2.96×106Bq;在外科楼二楼介入科DSA1室注射90Y和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5.0×107Bq和2.96×105Bq;新增该项目后,核医学科和介入科DSA (略) 总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2.28×109Bq(含现有2.22×109Bq)和5.03×107Bq,均为 点击查看>> 级非密封放 (略) 。
(二)新建DSA项目, (略) 新门诊楼三楼介入手术室内增加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125kV和1000mA。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1mSv/a内。
(二)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必须达标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相 (略) 置,并做好监测和登记。
三、你院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海口 (略) 负责。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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