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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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批复

(略) :

  《 (略) 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请示》(将水〔2022〕 (略) )已收悉。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 (略)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项目法人组建,简化项目法人组建程序,今后我县政府出资的水利项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安全饮水工程等小型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授 (略) 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配合。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略) :

  《 (略) 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请示》(将水〔2022〕 (略) )已收悉。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 (略)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项目法人组建,简化项目法人组建程序,今后我县政府出资的水利项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安全饮水工程等小型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授 (略) 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配合。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略) :

  《 (略) 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请示》(将水〔2022〕 (略) )已收悉。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 (略)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项目法人组建,简化项目法人组建程序,今后我县政府出资的水利项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安全饮水工程等小型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授 (略) 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配合。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略) :

  《 (略) 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请示》(将水〔2022〕 (略) )已收悉。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 (略)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项目法人组建,简化项目法人组建程序,今后我县政府出资的水利项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安全饮水工程等小型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授 (略) 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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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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