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梁湾采油作业区2022年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大梁湾采油作业区2022年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大梁湾采油作业区2022年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略) 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梁一转位于定边县樊学镇邵梁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 点击查看>> ″,北纬37°10′ 点击查看>> ″。主要改造内容为: (略) 内原有计量间1座、装油栈桥1座,在原有计量间位置新建三相分离器1具, (略) 理长4+5、长6层位的原油, (略) 理能力450m3/d, (略) 理 (略) 理长2层位原油;在原有装油栈桥位置新建计量间1座。梁7增位于定边县樊学镇邵梁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0′ 点击查看>> ″,北纬37°11′ 点击查看>> ″。新建1具三相分离器作为备用设备, (略) 理能力230m3/d,在现有三相分离器故障时作为应急设备使用。同时新建1 (略) 理装置(处理能力160m3/d),1具40m3源水罐, (略) (略) 内采出水。项目总投资2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安装减震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采出水出水水质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 CQ 3675-2016)后同层回注油层。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泥和废滤料,含油污泥和废滤料暂存于简4井场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 (略) 理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 (略) 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 (略) 门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 (略) (略)

2022年7月25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点击查看>>   传真:0912- 点击查看>>



榆环定批〔2022〕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大梁湾采油作业区2022年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略) 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梁一转位于定边县樊学镇邵梁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 点击查看>> ″,北纬37°10′ 点击查看>> ″。主要改造内容为: (略) 内原有计量间1座、装油栈桥1座,在原有计量间位置新建三相分离器1具, (略) 理长4+5、长6层位的原油, (略) 理能力450m3/d, (略) 理 (略) 理长2层位原油;在原有装油栈桥位置新建计量间1座。梁7增位于定边县樊学镇邵梁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0′ 点击查看>> ″,北纬37°11′ 点击查看>> ″。新建1具三相分离器作为备用设备, (略) 理能力230m3/d,在现有三相分离器故障时作为应急设备使用。同时新建1 (略) 理装置(处理能力160m3/d),1具40m3源水罐, (略) (略) 内采出水。项目总投资2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安装减震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采出水出水水质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 CQ 3675-2016)后同层回注油层。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泥和废滤料,含油污泥和废滤料暂存于简4井场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 (略) 理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 (略) 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 (略) 门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 (略) (略)

2022年7月25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点击查看>>   传真:0912-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