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07-25
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07-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黑龙江省 (略) (略) 煤气发生炉改液化石油气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牡穆环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25 |
一、审批决定全文
黑龙江省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哈尔滨博诚 (略) 编制的《黑龙江省 (略) (略) 煤气发生炉改液化石油气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技改,建设地点穆棱市光义村黑龙江省 (略) 厂区内,地理坐标126° 点击查看>> ′、45° 点击查看>> ′,选矿车间原有烘干包装车间用二段式煤气发生器1台提供热源改造为2台(1用1备)液化石油气热风炉,通过加热滚筒炉腔烘干方式烘干物料,液化石油气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a,2个3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在烘干车间外侧,最大存储量为 点击查看>> t。改造后现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等情况均不发生改变。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2台(1用1备)液化石油气热风炉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20m高的烟囱排放。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本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劳动定员无增加,天然气热风炉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震、 (略) 理等降噪措施后,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值。
4、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周围设有围堰,围堰高度1.2m,罐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渗透系数K为1×10-7cm/s。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 (略) 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牡丹江市穆 (略)
2022年7月25日
来源:牡丹江市穆 (略)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黑龙江省 (略) (略) 煤气发生炉改液化石油气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牡穆环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25 |
一、审批决定全文
黑龙江省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哈尔滨博诚 (略) 编制的《黑龙江省 (略) (略) 煤气发生炉改液化石油气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技改,建设地点穆棱市光义村黑龙江省 (略) 厂区内,地理坐标126° 点击查看>> ′、45° 点击查看>> ′,选矿车间原有烘干包装车间用二段式煤气发生器1台提供热源改造为2台(1用1备)液化石油气热风炉,通过加热滚筒炉腔烘干方式烘干物料,液化石油气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a,2个3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在烘干车间外侧,最大存储量为 点击查看>> t。改造后现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等情况均不发生改变。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2台(1用1备)液化石油气热风炉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20m高的烟囱排放。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本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劳动定员无增加,天然气热风炉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震、 (略) 理等降噪措施后,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值。
4、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周围设有围堰,围堰高度1.2m,罐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渗透系数K为1×10-7cm/s。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 (略) 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牡丹江市穆 (略)
2022年7月25日
来源:牡丹江市穆 (略)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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