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清征补〔2022〕1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清征补〔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2〕 (略) )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志高空调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和平镇崔葛村一组、二组、三组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 (略) 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农用地按 点击查看>> 元/亩、建设用地按 点击查看>> 元/亩、未利用地按 点击查看>> 元/亩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 (略) 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按 点击查看>> 元/人执行。
(三) (略) 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略) 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略) )和 (略)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 (略) 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略) 函〔2022〕 (略) )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略) 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地面积 | 社会保障人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16周岁以下 | 16-60周岁 | 60周岁以上 | ||
1 | 和平镇 崔葛村一组 | 4.2449 | 2.6705 | 1.5744 | 0 | 41 | |||
2 | 和平镇 崔葛村二组 | 7.5202 | 3.9061 | 0.0004 | 113 | ||||
3 | 和平镇 崔葛村三组 | 9.9438 | 7.9178 | 2.0260 | 0 | 119 | |||
合计 | 7.5065 | 0.0004 | 273 |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 (略) 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和平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8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 (略)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志高空调.pdf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董洪苏 联系电话:0517- 点击查看>> )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2〕 (略) )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志高空调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和平镇崔葛村一组、二组、三组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 (略) 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农用地按 点击查看>> 元/亩、建设用地按 点击查看>> 元/亩、未利用地按 点击查看>> 元/亩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 (略) 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按 点击查看>> 元/人执行。
(三) (略) 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略) 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略) )和 (略)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 (略) 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略) 函〔2022〕 (略) )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略) 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地面积 | 社会保障人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16周岁以下 | 16-60周岁 | 60周岁以上 | ||
1 | 和平镇 崔葛村一组 | 4.2449 | 2.6705 | 1.5744 | 0 | 41 | |||
2 | 和平镇 崔葛村二组 | 7.5202 | 3.9061 | 0.0004 | 113 | ||||
3 | 和平镇 崔葛村三组 | 9.9438 | 7.9178 | 2.0260 | 0 | 119 | |||
合计 | 7.5065 | 0.0004 | 273 |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 (略) 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和平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8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 (略)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志高空调.pdf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董洪苏 联系电话:0517- 点击查看>>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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