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咕咚酒业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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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咕咚酒业有限公司项目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拟对 (略) 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6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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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 (略) 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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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项目
(略)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榆中线 199 号金鹿工业园 C3 (略) 房B区第三层3-2号车间
海口然德 (略)
项目新建一条啤酒加工生产线,加工区包括糖化、发酵等生产环节,安装有研磨机等设备以及危废暂存间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略) 合理,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 (略) 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啤酒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金鹿工业园区 C3 栋 3 层,同层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包装食品加工(辣椒酱生产、避风阁中央厨房类项目)。C3 栋厂房其余楼层主要为空置或用于食品原料仓储,大气污染主要为锅炉废气等,项目周边不存在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对本项目影响不大。此外, (略) (略) 房以食品、饮料加工为主 (略) 。因此,项目与本楼其他企业、 (略) 具有相容性。同时,项目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相关要求也是相符的;本项目属于金鹿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已取得海 (略) 有限公司工 (略) 的入园证明,因此本项目进入金鹿工业园区是可行的。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做好车间清洁和环卫等工作,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 (略) 理。落实这些措施后, (略) 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 (略) 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 (略) 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拟对 (略) 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6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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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榆中线 199 号金鹿工业园 C3 (略) 房B区第三层3-2号车间
海口然德 (略)
项目新建一条啤酒加工生产线,加工区包括糖化、发酵等生产环节,安装有研磨机等设备以及危废暂存间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略) 合理,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 (略) 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啤酒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金鹿工业园区 C3 栋 3 层,同层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包装食品加工(辣椒酱生产、避风阁中央厨房类项目)。C3 栋厂房其余楼层主要为空置或用于食品原料仓储,大气污染主要为锅炉废气等,项目周边不存在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对本项目影响不大。此外, (略) (略) 房以食品、饮料加工为主 (略) 。因此,项目与本楼其他企业、 (略) 具有相容性。同时,项目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相关要求也是相符的;本项目属于金鹿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已取得海 (略) 有限公司工 (略) 的入园证明,因此本项目进入金鹿工业园区是可行的。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做好车间清洁和环卫等工作,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 (略) 理。落实这些措施后, (略) 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 (略) 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 (略) 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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