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察布忠德矿业有限公司深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告
关于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察布忠德矿业有限公司深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告
关于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 (略) 深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告
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 (略) 深加工项目(一期)验收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单位为了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有关环境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性质和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 (略) 深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乌兰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重化工 (略) (略) 北侧
二、项目投资、占地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 点击查看>> ㎡,实际建成年加工钾长石粉0.45×104t,年加工硅石精沙0.45×104t,仓库,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餐厅、活动室)及公辅设施,原 (略) 未建设,待后期其余生产规模建成后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及治理情况
1. (略) 理设施和措施
(1)小规格钾长石、硅矿石输送、沥干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小规格钾长石、硅矿石输送、沥干等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原料位于密闭的原 (略) (略) 面硬化、定期 (略) 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钾长石干粉加工在喂料工序中产生少量的粉尘
本项目在喂料工序中使用铲车运料至料斗,这一过程有少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经洒水抑尘及空气扩散可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装包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装包工序会有少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在产品装包间内设置了通风排气装置,加强了车间内通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4)出料、提料工序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出料、提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出料、提料仓封闭的条件下,钾长石、硅石粉尘被引风机引入企业设置的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筛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筛选工序在筛选机封闭的条件下,产生的粉尘引风机引入企业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处理后,与出料、提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共用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6)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
油烟废气经去除效率为75%的油 (略) 理后,经1根13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1.10mg/m3。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浓度限值。
2. (略) 理设施和措施
(1)生产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生产废水约为 点击查看>> m3/a,清洗矿石产生的废水、各工序随成品和副产品排出的废水通过管道引流至循环池回用。
(2)生活污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m3/a,项目区设有 点击查看>> m3油水分离器一座,项目区餐饮废水经 (略) 理后与员工洗漱生活用水一起排入60m3化粪池(防渗系数小于10-7cm/s)内,最终外排 (略) (略) 理。
3. (略) 理设施和措施
对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了噪声低的设备,并在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并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设备养护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能够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 (略) 理设施和措施
(1)旋风除尘器的烟尘、粉尘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烟尘、粉尘产生量为0.06t/a,经成品库收集后,外售于建材生产企业做原材料。
(2)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除尘灰产生量为0.02t/a,经成品库收集后,外售于建材生产企业做原材料。
(3)生活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t/a,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定期收集后 (略) (略) 理。
(4)餐厨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餐厨垃圾产生量为0.92t/a,经收集后,定期由回收单位拉 (略) 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兰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验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单位:呼和浩特市新晟 (略)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苑大厦A座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六、征求公众意见途径
欢迎公众就本项目涉及环境问题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可将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验收单位反映。
乌兰 (略)
关于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 (略) 深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告
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 (略) 深加工项目(一期)验收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单位为了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有关环境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性质和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乌兰 (略) 深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乌兰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工业园区重化工 (略) (略) 北侧
二、项目投资、占地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 点击查看>> ㎡,实际建成年加工钾长石粉0.45×104t,年加工硅石精沙0.45×104t,仓库,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餐厅、活动室)及公辅设施,原 (略) 未建设,待后期其余生产规模建成后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及治理情况
1. (略) 理设施和措施
(1)小规格钾长石、硅矿石输送、沥干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小规格钾长石、硅矿石输送、沥干等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原料位于密闭的原 (略) (略) 面硬化、定期 (略) 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钾长石干粉加工在喂料工序中产生少量的粉尘
本项目在喂料工序中使用铲车运料至料斗,这一过程有少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经洒水抑尘及空气扩散可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装包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装包工序会有少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在产品装包间内设置了通风排气装置,加强了车间内通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4)出料、提料工序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出料、提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出料、提料仓封闭的条件下,钾长石、硅石粉尘被引风机引入企业设置的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筛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筛选工序在筛选机封闭的条件下,产生的粉尘引风机引入企业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处理后,与出料、提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共用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6)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
油烟废气经去除效率为75%的油 (略) 理后,经1根13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1.10mg/m3。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浓度限值。
2. (略) 理设施和措施
(1)生产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生产废水约为 点击查看>> m3/a,清洗矿石产生的废水、各工序随成品和副产品排出的废水通过管道引流至循环池回用。
(2)生活污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m3/a,项目区设有 点击查看>> m3油水分离器一座,项目区餐饮废水经 (略) 理后与员工洗漱生活用水一起排入60m3化粪池(防渗系数小于10-7cm/s)内,最终外排 (略) (略) 理。
3. (略) 理设施和措施
对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了噪声低的设备,并在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并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设备养护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能够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 (略) 理设施和措施
(1)旋风除尘器的烟尘、粉尘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烟尘、粉尘产生量为0.06t/a,经成品库收集后,外售于建材生产企业做原材料。
(2)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除尘灰产生量为0.02t/a,经成品库收集后,外售于建材生产企业做原材料。
(3)生活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t/a,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定期收集后 (略) (略) 理。
(4)餐厨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餐厨垃圾产生量为0.92t/a,经收集后,定期由回收单位拉 (略) 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兰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验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单位:呼和浩特市新晟 (略)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苑大厦A座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六、征求公众意见途径
欢迎公众就本项目涉及环境问题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可将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验收单位反映。
乌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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