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变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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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变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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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 (略) 区立基巷 2 号 A 栋一楼 103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位于东莞市 (略) (略) A栋一楼103, (略) 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8’ 点击查看>> ”,北纬:22°49’ 点击查看>> ”。 本项 (略) 房,占地面积为2080m2,建筑面积为3260m2,总投资300万元,从事五金阀体、五金首饰的生产,五金阀体年产量540吨、五金首饰年产量 点击查看>> 吨。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员工人数5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补焊工序金属烟尘,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配套的水浴除尘装 (略) 理,外逸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设排气筒),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浮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脉冲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浮砂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射蜡成型/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较严者要求。项目熔化/浇注工序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水喷淋塔”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熔化/浇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粉末成型/脱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粉末成型/脱脂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末成型/脱脂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较严者要求。项目抛丸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加强车间管理,浮砂、打磨、熔化、浇注、补焊、抛丸工序产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加强车间管理,射蜡成型/脱蜡、粉末成型/脱脂工序产生的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略) 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射蜡成型/脱蜡、粉末成型/脱脂工序有机废气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表征,废气成分不含氨、三 点击查看>> 胺、硫化氢、 点击查看>> 硫醇、 点击查看>> 硫醚、二 点击查看>> 二硫、二硫化碳、苯 点击查看>> 烯等恶臭污染物,而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较低,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长安锦厦三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喷淋用水、射蜡成型/粉末成型/烧结工序冷却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一 (略) (略) 理或回收二次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7-26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未核实硅溶胶的成分是二氧化硅还是硅酸钠;未核实不锈钢喂料中的粘合剂是PP(聚 点击查看>> 烯)还是POM(聚 点击查看>> 醛);未核实蒸汽脱蜡工序、蜡水分离是否有废水产生和排放;未核实浇注工序的原材料和采用产污系数的适用性;采用注塑工序的产污系数衡算脱脂工序的废气源强适用性不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到位;未分析打磨工序水浴除尘设备的用水情 (略) 理产生的废水量、去向情况;表2-5射蜡机遗漏配套的储蜡缸尺寸、容积,未核实是否遗漏除水桶和甩干机;表4-9射蜡成型机的数量有误;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核算有误;未核实粉末成型、脱脂工序的出口温度;表4-24未分析生活污水中LAS的产排情况,未核实SS的排放浓度;表4-27未核实是否遗漏焙烧炉;未核实脱脂过程是否产生废塑胶料;表4-35莫来砂的包装袋数量有误;附图3遗漏楼层高度、 (略) 现场照片、附图9、11未标注项目轮廓、遗漏东莞市十四五规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等。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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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 (略) 区立基巷 2 号 A 栋一楼 103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位于东莞市 (略) (略) A栋一楼103, (略) 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8’ 点击查看>> ”,北纬:22°49’ 点击查看>> ”。 本项 (略) 房,占地面积为2080m2,建筑面积为3260m2,总投资300万元,从事五金阀体、五金首饰的生产,五金阀体年产量540吨、五金首饰年产量 点击查看>> 吨。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员工人数5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补焊工序金属烟尘,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配套的水浴除尘装 (略) 理,外逸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设排气筒),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浮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脉冲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浮砂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射蜡成型/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较严者要求。项目熔化/浇注工序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水喷淋塔”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熔化/浇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粉末成型/脱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粉末成型/脱脂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末成型/脱脂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较严者要求。项目抛丸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加强车间管理,浮砂、打磨、熔化、浇注、补焊、抛丸工序产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加强车间管理,射蜡成型/脱蜡、粉末成型/脱脂工序产生的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略) 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射蜡成型/脱蜡、粉末成型/脱脂工序有机废气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表征,废气成分不含氨、三 点击查看>> 胺、硫化氢、 点击查看>> 硫醇、 点击查看>> 硫醚、二 点击查看>> 二硫、二硫化碳、苯 点击查看>> 烯等恶臭污染物,而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较低,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长安锦厦三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喷淋用水、射蜡成型/粉末成型/烧结工序冷却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一 (略) (略) 理或回收二次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7-26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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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未核实硅溶胶的成分是二氧化硅还是硅酸钠;未核实不锈钢喂料中的粘合剂是PP(聚 点击查看>> 烯)还是POM(聚 点击查看>> 醛);未核实蒸汽脱蜡工序、蜡水分离是否有废水产生和排放;未核实浇注工序的原材料和采用产污系数的适用性;采用注塑工序的产污系数衡算脱脂工序的废气源强适用性不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到位;未分析打磨工序水浴除尘设备的用水情 (略) 理产生的废水量、去向情况;表2-5射蜡机遗漏配套的储蜡缸尺寸、容积,未核实是否遗漏除水桶和甩干机;表4-9射蜡成型机的数量有误;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核算有误;未核实粉末成型、脱脂工序的出口温度;表4-24未分析生活污水中LAS的产排情况,未核实SS的排放浓度;表4-27未核实是否遗漏焙烧炉;未核实脱脂过程是否产生废塑胶料;表4-35莫来砂的包装袋数量有误;附图3遗漏楼层高度、 (略) 现场照片、附图9、11未标注项目轮廓、遗漏东莞市十四五规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等。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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