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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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 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 (略) (略) A区四 (略) ( 点击查看>>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汉 (略)

天津环 (略)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炼胶车间向北扩建、农业子午胎和斜胶工程胎车间分别向 (略) 分扩建,新建1座1#原材料库;新增4套密炼生产线、上辅机系统、下辅机系统、压延挤出、成型、硫化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全钢工程子午胎、工业胎、农业子午胎共 点击查看>> 万吨的产能,同时削减现有工程斜交胎产能1.65万吨;新建2条年产3万吨硬质炭黑生产线,1条年产2.5万吨硬质炭黑生产线,新建2×50t/h高温高压炭黑尾气锅炉(一用一备)+1台30t/h天然气锅炉(备用)+1×CN7.5MW抽凝热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装机容量为7.5MW;对厂 (略) 理站进行扩建, (略) 理规模由现有的30m3/h,扩建至100m3/h;

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全钢工程子午胎车间(二),1座原材料库,4座成品库(5#-8#);在新建的全钢工程子午胎车间(二)内新增压延挤出、成型、硫化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全钢工程子午胎、农业子午胎共 点击查看>> 万吨的产能。项目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7.766%。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收集及暂存、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范、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 (略) 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炭黑尾气(80%)送至新建发电锅炉燃烧发电,产生的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S (略) 理,剩余炭黑尾气(20%)送至尾气焚烧炉焚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用于干燥碳黑,干燥后的废气经袋滤器(耐高温布袋)处理后,与经SNCR脱硝后的发电锅炉燃烧废气一同再经SCR脱硝和石灰石- (略) 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炭 (略) 停产检修时启动备用锅炉供热,产生的燃气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同根排气筒(P1)排放,项目须在炭黑尾气综合利用发电装置(含尾气焚烧炉)、备用锅炉(燃气废气)各自产生的废气汇总前 (略) ,分别安装1套在线检测装置,进行单独监测;造粒、筛选、磁选及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 (略) (略) 理后,分别通过3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3-P5排放;炭黑解包装置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7-P8排放;炭黑日储罐卸料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9-P12排放;配料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13-P15排放;塑炼、混炼、压片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沸石吸附浓缩+蓄热室式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16排放;胶片冷却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UV光 (略) 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17-P20排放;压延、挤出机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21-P23排放;硫化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24-P26排放;胶粘剂制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刷胶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P27排放; (略) 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P6排放。

其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TRVOC、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CS2、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3-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 (略) )中炭黑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7-P15、P1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P1排气筒炭黑尾气发电锅炉燃烧废气及干燥废气与备用燃气锅炉废气不同时排放,当炭黑尾气综合利用发电装置及尾气焚烧炉运行时,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 (略) )中炭黑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炭黑尾气燃烧装置检修启用备用燃气锅炉时,备用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 (略) 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 点击查看>> -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CS2、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略) 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污水、砂滤器反冲洗水、 (略) 理喷淋塔废水、轮胎生产大型模具清洗废水、硫化蒸汽冷凝废水、脱硫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 (略) 分 (略) (略) 区绿化和冲厕, (略) 分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厂区西侧车间) (略) (略) 区总排口(DW002)排放,生活污水(厂区东侧车间) (略) (略) 区总排口(DW001)排放。厂区总排口(DW001)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总排口(DW002)外排废水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经厂区管网排入天津 (略) (略) 理。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各种泵、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限值要求,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 (略) 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油渣、橡胶废渣、废UV灯管、废沸石、废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 (略) 理站污泥、测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 (略) 理;废滤袋、脱硫渣、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废滤芯、废胶料、废帘布废钢丝、废轮胎、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门处理;生活 (略) 门定期清运。 (略) 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 (略) 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建 (略) 上进行了两次公示,

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 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 (略) (略) A区四 (略) ( 点击查看>>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汉 (略)

天津环 (略)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炼胶车间向北扩建、农业子午胎和斜胶工程胎车间分别向 (略) 分扩建,新建1座1#原材料库;新增4套密炼生产线、上辅机系统、下辅机系统、压延挤出、成型、硫化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全钢工程子午胎、工业胎、农业子午胎共 点击查看>> 万吨的产能,同时削减现有工程斜交胎产能1.65万吨;新建2条年产3万吨硬质炭黑生产线,1条年产2.5万吨硬质炭黑生产线,新建2×50t/h高温高压炭黑尾气锅炉(一用一备)+1台30t/h天然气锅炉(备用)+1×CN7.5MW抽凝热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装机容量为7.5MW;对厂 (略) 理站进行扩建, (略) 理规模由现有的30m3/h,扩建至100m3/h;

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全钢工程子午胎车间(二),1座原材料库,4座成品库(5#-8#);在新建的全钢工程子午胎车间(二)内新增压延挤出、成型、硫化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全钢工程子午胎、农业子午胎共 点击查看>> 万吨的产能。项目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7.766%。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收集及暂存、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范、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 (略) 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炭黑尾气(80%)送至新建发电锅炉燃烧发电,产生的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S (略) 理,剩余炭黑尾气(20%)送至尾气焚烧炉焚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用于干燥碳黑,干燥后的废气经袋滤器(耐高温布袋)处理后,与经SNCR脱硝后的发电锅炉燃烧废气一同再经SCR脱硝和石灰石- (略) 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炭 (略) 停产检修时启动备用锅炉供热,产生的燃气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同根排气筒(P1)排放,项目须在炭黑尾气综合利用发电装置(含尾气焚烧炉)、备用锅炉(燃气废气)各自产生的废气汇总前 (略) ,分别安装1套在线检测装置,进行单独监测;造粒、筛选、磁选及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 (略) (略) 理后,分别通过3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3-P5排放;炭黑解包装置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7-P8排放;炭黑日储罐卸料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9-P12排放;配料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13-P15排放;塑炼、混炼、压片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沸石吸附浓缩+蓄热室式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16排放;胶片冷却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UV光 (略) 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17-P20排放;压延、挤出机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21-P23排放;硫化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24-P26排放;胶粘剂制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刷胶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P27排放; (略) 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P6排放。

其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TRVOC、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CS2、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3-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 (略) )中炭黑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7-P15、P1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P1排气筒炭黑尾气发电锅炉燃烧废气及干燥废气与备用燃气锅炉废气不同时排放,当炭黑尾气综合利用发电装置及尾气焚烧炉运行时,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 (略) )中炭黑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炭黑尾气燃烧装置检修启用备用燃气锅炉时,备用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 (略) 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 点击查看>> -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CS2、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略) 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污水、砂滤器反冲洗水、 (略) 理喷淋塔废水、轮胎生产大型模具清洗废水、硫化蒸汽冷凝废水、脱硫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 (略) 分 (略) (略) 区绿化和冲厕, (略) 分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厂区西侧车间) (略) (略) 区总排口(DW002)排放,生活污水(厂区东侧车间) (略) (略) 区总排口(DW001)排放。厂区总排口(DW001)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总排口(DW002)外排废水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经厂区管网排入天津 (略) (略) 理。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各种泵、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限值要求,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 (略) 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油渣、橡胶废渣、废UV灯管、废沸石、废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 (略) 理站污泥、测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 (略) 理;废滤袋、脱硫渣、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废滤芯、废胶料、废帘布废钢丝、废轮胎、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门处理;生活 (略) 门定期清运。 (略) 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 (略) 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建 (略) 上进行了两次公示,

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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