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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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的批复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 (略) 、 (略) :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审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和市委、 (略) 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略)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38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万亩;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63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9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

四、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有农业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形成规划 (略) 图,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市农业农村委 (略) 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有农业的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略) 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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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的批复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 (略) 、 (略) :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审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和市委、 (略) 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略)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38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万亩;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63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9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

四、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有农业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形成规划 (略) 图,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市农业农村委 (略) 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有农业的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略) 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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