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虹瀛置业有限公司机场联络线申昆路停车场及虹桥商务区申昆路片区III-G03D-02地块上盖综合开发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关于上海虹瀛置业有限公司机场联络线申昆路停车场及虹桥商务区申昆路片区III-G03D-02地块上盖综合开发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机场 (略) 停车场及虹桥 (略) 片区III-G03D-02地块上盖综合开发工程节能报告》及申请函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地下停车场、综合楼、商务办公楼及配套地上停车楼、公交枢纽等。总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约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当量值)或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为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天然气用量为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建筑围护结构 项目为公共建筑项目,建筑物围护结构应满足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5)的要求,同时选取的保温材料和做法应不在《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范围内,且应满足绿建设计二星要求。 2、电气 项目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各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的目标值进行设计;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电力计量应按照明和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等分类分项计量;下一步应优化和评估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电气专业节能措施,以满足绿建二星要求。 3、暖通空调 项目选取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选型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中相关设备要求;风冷热泵设备选型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对设备制冷性能系数的要求,即制冷量≤50kW,COP≥2.9W/W,制冷量>50kW,COP≥3.00W/W。 4、给排水 项目采用的用水器具应分别满足《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2019)、《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2017)2 级水效评价值的要求;生活给水水泵等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点击查看>> -2007)2级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5、能源计量与管理 项目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2006)的要求,并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制定相应措施。 6、绿色建筑 后续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项目各专业应评估绿色建筑各项措施的可行性,使得项目满足绿建二星级的要求。 7、相关建议 (1)鉴于项目进度和标准更新,多联机设备的选择建议结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点击查看>> -2021)优化设备选型,提高能效水平。 (2)商办楼 (略) 分专业尚未细化,建议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后续应对绿色建筑评分表的条文内容进一步梳理,以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要求。 (3)建议电梯(消防电梯除外)采用并联或群控等节能控制措施。 (4)结合厨房工艺,对厨房排风、补风系统进行优化,建议按需使用,尽可能降低无用排风,并使用补风机,实现“补排连锁”和补排风平衡。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2年6月15日 |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机场 (略) 停车场及虹桥 (略) 片区III-G03D-02地块上盖综合开发工程节能报告》及申请函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地下停车场、综合楼、商务办公楼及配套地上停车楼、公交枢纽等。总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万平方米。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约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当量值)或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为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天然气用量为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建筑围护结构 项目为公共建筑项目,建筑物围护结构应满足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5)的要求,同时选取的保温材料和做法应不在《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范围内,且应满足绿建设计二星要求。 2、电气 项目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各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的目标值进行设计;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电力计量应按照明和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等分类分项计量;下一步应优化和评估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电气专业节能措施,以满足绿建二星要求。 3、暖通空调 项目选取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选型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中相关设备要求;风冷热泵设备选型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对设备制冷性能系数的要求,即制冷量≤50kW,COP≥2.9W/W,制冷量>50kW,COP≥3.00W/W。 4、给排水 项目采用的用水器具应分别满足《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2019)、《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2017)2 级水效评价值的要求;生活给水水泵等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点击查看>> -2007)2级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5、能源计量与管理 项目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2006)的要求,并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制定相应措施。 6、绿色建筑 后续商办楼及其配套停车场项目各专业应评估绿色建筑各项措施的可行性,使得项目满足绿建二星级的要求。 7、相关建议 (1)鉴于项目进度和标准更新,多联机设备的选择建议结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点击查看>> -2021)优化设备选型,提高能效水平。 (2)商办楼 (略) 分专业尚未细化,建议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后续应对绿色建筑评分表的条文内容进一步梳理,以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要求。 (3)建议电梯(消防电梯除外)采用并联或群控等节能控制措施。 (4)结合厨房工艺,对厨房排风、补风系统进行优化,建议按需使用,尽可能降低无用排风,并使用补风机,实现“补排连锁”和补排风平衡。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2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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