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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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衔接资金金包括哪些?

答: (略) 指的衔接资金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县以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

2.《管理办法》中衔接资金扶持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中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分四方面,分别是(一)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二)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三)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四)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及时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3.《管理办法》中衔接资金扶持标准是什么?

答:(一)异地搬迁补助标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 点击查看>> 元/人标准补助,整村搬迁(自然村)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 点击查看>> 元/人 标准补助。(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重点帮促村和一般村分别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90%和80%给予补助。重点帮促村集体已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融资贷款的,按照3%年利率给予贴息,每村每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项目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80%给予补助。(四)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项目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按照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总额的30%补助。对市场经营主体租赁村集体闲置房屋建设共富工坊,达到共富工坊建设要求的,给予承租者按年场地租赁费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基地;村集体利用自有闲置房屋建设共富工坊,达到共富工坊建设要求,每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被评为市级“共富工坊”示范基地,共富工坊建设主体再补助3万元/基地。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务等,按年劳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五)防贫返贫帮扶机制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用于贷款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50元给予补助。低收入农户子女“雨露计划”,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

4.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略)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5、衔接资 (略) 门的职责有哪些?

答: (略) 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县级衔接资金。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出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建议、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以及衔接资金报账,配合做好本乡镇(街道)衔接资金管理等工作。


1.《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衔接资金金包括哪些?

答: (略) 指的衔接资金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县以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

2.《管理办法》中衔接资金扶持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中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分四方面,分别是(一)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二)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三)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四)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及时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3.《管理办法》中衔接资金扶持标准是什么?

答:(一)异地搬迁补助标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 点击查看>> 元/人标准补助,整村搬迁(自然村)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 点击查看>> 元/人 标准补助。(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重点帮促村和一般村分别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90%和80%给予补助。重点帮促村集体已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融资贷款的,按照3%年利率给予贴息,每村每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项目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80%给予补助。(四)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项目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按照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总额的30%补助。对市场经营主体租赁村集体闲置房屋建设共富工坊,达到共富工坊建设要求的,给予承租者按年场地租赁费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基地;村集体利用自有闲置房屋建设共富工坊,达到共富工坊建设要求,每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被评为市级“共富工坊”示范基地,共富工坊建设主体再补助3万元/基地。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务等,按年劳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五)防贫返贫帮扶机制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用于贷款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50元给予补助。低收入农户子女“雨露计划”,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

4.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略)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5、衔接资 (略) 门的职责有哪些?

答: (略) 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县级衔接资金。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出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建议、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以及衔接资金报账,配合做好本乡镇(街道)衔接资金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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