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我局研究起草了《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 (略) 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 (略) )文件精神以及有关乡村振兴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略) 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县级衔接资金。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明确衔接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制定项目管理流程,规范衔接资金拨付和管理,建立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来实施衔接资金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该文件2021年10月由 (略) 和天台 (略) 部门联合开始立项,2021年10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文件由 (略) 起草。
2022年6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 (略) 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不采纳0条。主要说明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法定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制定依据:该文件依据《浙江省 (略) 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2022年6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 (略) 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不采纳0条。
(略)
2022年 7月 27 日
我局研究起草了《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 (略) 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 (略) )文件精神以及有关乡村振兴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略) 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县级衔接资金。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明确衔接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制定项目管理流程,规范衔接资金拨付和管理,建立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来实施衔接资金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该文件2021年10月由 (略) 和天台 (略) 部门联合开始立项,2021年10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文件由 (略) 起草。
2022年6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 (略) 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不采纳0条。主要说明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法定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制定依据:该文件依据《浙江省 (略) 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2022年6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 (略) 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不采纳0条。
(略)
2022年 7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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