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泗州中学嘉善新城中心学校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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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泗州中学嘉善新城中心学校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工程概况:根据嘉善县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善发改受理[2022] (略) ), (略) 并配套相关设施。规划用地: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现将此 (略) 会公示。

项目拟选址位置: (略) 鑫锋村, (略) 西侧、 (略) 南侧。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6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 (略) 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 (略) 反映。

反馈电话:0573- 点击查看>>

拟规划条件

( (略) )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 (略) 鑫锋村, (略) 西侧、 (略) 南侧。

2、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A33(教育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30%;

2、容积率:不大于0.9;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北侧。

2、停车配建要求:

2. (略) :机动车位25车位/百教职工,非机动车位30车位/百教职工;

2.2学生接送:机动车位1.2车位/班,非机动车位3车位/班。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西侧后退红线6米以上,南侧后退红线10米以上,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多层自身房高的0.65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0米以上。

3、建筑立面要求: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创造符合学生使用特点和气质的使用空间。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

4、竖向标高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 (略) 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 (略) 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 (略) )文件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 (略) 建筑 (略) 有, (略) 门行使产权管理;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前,应先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3.2建筑面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同时满足《嘉善城市新区南区(高铁新城)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

3.3工程类别: 点击查看>> 类二 (略) ;

3.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 点击查看>> 级;

3.5防护效能:防空地下室战时人防隐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人防工程区域内机动车位净面积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防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机动车位未 (略) 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 (略) 置;人防空间不计入地下车位的折算比例,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3.6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 (略) )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的教育建筑,应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2装配式:教育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略) 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略) 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本项目应根据《嘉 (略) 配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善县大型 (略) 配建指引》 (略) ,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 (略) 。

8、本部分内 (略) 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 (略) 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城市新区南区(高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为准。

工程概况:根据嘉善县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善发改受理[2022] (略) ), (略) 并配套相关设施。规划用地: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现将此 (略) 会公示。

项目拟选址位置: (略) 鑫锋村, (略) 西侧、 (略) 南侧。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6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 (略) 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 (略) 反映。

反馈电话:0573- 点击查看>>

拟规划条件

( (略) )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 (略) 鑫锋村, (略) 西侧、 (略) 南侧。

2、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A33(教育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30%;

2、容积率:不大于0.9;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北侧。

2、停车配建要求:

2. (略) :机动车位25车位/百教职工,非机动车位30车位/百教职工;

2.2学生接送:机动车位1.2车位/班,非机动车位3车位/班。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西侧后退红线6米以上,南侧后退红线10米以上,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多层自身房高的0.65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0米以上。

3、建筑立面要求: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创造符合学生使用特点和气质的使用空间。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

4、竖向标高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 (略) 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 (略) 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 (略) )文件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 (略) 建筑 (略) 有, (略) 门行使产权管理;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前,应先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3.2建筑面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同时满足《嘉善城市新区南区(高铁新城)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

3.3工程类别: 点击查看>> 类二 (略) ;

3.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 点击查看>> 级;

3.5防护效能:防空地下室战时人防隐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人防工程区域内机动车位净面积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防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机动车位未 (略) 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 (略) 置;人防空间不计入地下车位的折算比例,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3.6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 (略) )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的教育建筑,应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2装配式:教育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略) 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略) 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本项目应根据《嘉 (略) 配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善县大型 (略) 配建指引》 (略) ,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 (略) 。

8、本部分内 (略) 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 (略) 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城市新区南区(高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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