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青浦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青浦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青浦工业园区: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 (略) 署,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通知》(沪环规〔2021〕5号)、《上海 (略) 关于开展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2〕 (略) )要求,做好青浦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二、工作内容
(一)收集资料
收集工业园区基本信息等资料,包括工业园区及各企业的基础资料、产排污资料、地下水环境监测资料及辅助资料等,建立“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填报识别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工业园区和各企业监测井资料。
(二)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统筹考虑工业园区内企业分布、水文地质等情况,编制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形成“一园一方案”。 (略) 负责组织专家对工业园区编制的技术方案开展评审。
(三)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对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形成“一园一报告”。 (略) 负责组织专家对工业园区编制的调查评估报告开展评审。
(四)制作调查评估成果资料
制作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资料,成果资料要与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评估报告同步准备、同步制作。(五)质量控制
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专业机构的资质应参照《上海 (略) 、上海市规划 (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规定: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具有独立承担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应具有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能力,并具有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且按规定向上海 (略) (略) 会化服务机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青浦工业园区是此次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参照《上海市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见附件),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完成资料收集、技术方案编制、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成果资料制作、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数据报送
青浦工业园区要按照已排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推进相关调查评估工作,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报 (略) 。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青浦 (略)
2022年7月27日
青浦工业园区: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 (略) 署,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通知》(沪环规〔2021〕5号)、《上海 (略) 关于开展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2〕 (略) )要求,做好青浦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二、工作内容
(一)收集资料
收集工业园区基本信息等资料,包括工业园区及各企业的基础资料、产排污资料、地下水环境监测资料及辅助资料等,建立“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填报识别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工业园区和各企业监测井资料。
(二)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统筹考虑工业园区内企业分布、水文地质等情况,编制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形成“一园一方案”。 (略) 负责组织专家对工业园区编制的技术方案开展评审。
(三)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对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形成“一园一报告”。 (略) 负责组织专家对工业园区编制的调查评估报告开展评审。
(四)制作调查评估成果资料
制作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资料,成果资料要与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评估报告同步准备、同步制作。(五)质量控制
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专业机构的资质应参照《上海 (略) 、上海市规划 (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规定: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具有独立承担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应具有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能力,并具有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且按规定向上海 (略) (略) 会化服务机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青浦工业园区是此次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参照《上海市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见附件),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完成资料收集、技术方案编制、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成果资料制作、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数据报送
青浦工业园区要按照已排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推进相关调查评估工作,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报 (略) 。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青浦 (略)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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