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林业局关于申报省级财政项目工作的通告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申报省级财政项目工作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略)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 (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省级财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林 (略) 标准化建设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农 (略) 法》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 (略)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 (略) 、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组织制度健全。制定了 (略) (略) 规章制度。 (略)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 (略) 监事会监督。
4. (略) 员周全。 (略) 现有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 (略) 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社会声誉良好。 (略) (略) 会公德,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他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有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三品”认证或主要产品注册商标创建。
7.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他经营200亩以上。
联系人:李江忠 联系电话0593- 点击查看>>
(略)
2022年7月27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略)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 (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省级财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林 (略) 标准化建设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农 (略) 法》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 (略)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 (略) 、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组织制度健全。制定了 (略) (略) 规章制度。 (略)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 (略) 监事会监督。
4. (略) 员周全。 (略) 现有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 (略) 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社会声誉良好。 (略) (略) 会公德,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他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有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三品”认证或主要产品注册商标创建。
7.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他经营200亩以上。
联系人:李江忠 联系电话0593- 点击查看>>
(略)
2022年7月27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略)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 (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省级财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林 (略) 标准化建设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农 (略) 法》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 (略)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 (略) 、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组织制度健全。制定了 (略) (略) 规章制度。 (略)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 (略) 监事会监督。
4. (略) 员周全。 (略) 现有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 (略) 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社会声誉良好。 (略) (略) 会公德,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他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有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三品”认证或主要产品注册商标创建。
7.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他经营2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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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2年7月27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略)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 (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省级财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林 (略) 标准化建设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农 (略) 法》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 (略)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 (略) 、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组织制度健全。制定了 (略) (略) 规章制度。 (略)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 (略) 监事会监督。
4. (略) 员周全。 (略) 现有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 (略) 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社会声誉良好。 (略) (略) 会公德,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他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有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三品”认证或主要产品注册商标创建。
7.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他经营2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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