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隆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轻质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河南隆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轻质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 (略) 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2〕 (略)
关于河南 (略) 年产15万吨轻质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年产15万吨轻质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李家村,建设1条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5万吨轻质抹灰石膏。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生产应当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南北两个下料口、打包出料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4套 (略) 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上料粉尘经4个 (略) 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排放限值。
2、废水。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仅产生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得随意排出外环境。远期待周边市政管网完善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 (略) 理厂。该项目废水远期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269t/a、氨氮 0.0028t/a。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综合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 (略) 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和 (略) 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7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伊滨区隆安大厦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传真:0379- 点击查看>>
负责审批的环 (略) 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2〕 (略)
关于河南 (略) 年产15万吨轻质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年产15万吨轻质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李家村,建设1条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5万吨轻质抹灰石膏。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生产应当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南北两个下料口、打包出料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4套 (略) 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上料粉尘经4个 (略) 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排放限值。
2、废水。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仅产生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得随意排出外环境。远期待周边市政管网完善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 (略) 理厂。该项目废水远期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269t/a、氨氮 0.0028t/a。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综合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 (略) 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和 (略) 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7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伊滨区隆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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