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国能神福(晋江) (略) :
报来的《国能神福(晋江) (略) 关于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国能晋江综〔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主要为原煤 点击查看>> .2t、柴油 点击查看>> t,年供热量 点击查看>> 万GJ、供电量2.26亿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点击查看>> .7tce(当量值)、 点击查看>> tce(等价值)。项目供热煤耗 点击查看>> kgce/GJ,供电煤耗 点击查看>> 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 点击查看>> %,热电比472%。供热煤耗、供电煤耗、全厂综合热效率优于《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背压机组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底。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 (略) 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 (略) 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能神福(晋江) (略) :
报来的《国能神福(晋江) (略) 关于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国能晋江综〔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主要为原煤 点击查看>> .2t、柴油 点击查看>> t,年供热量 点击查看>> 万GJ、供电量2.26亿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点击查看>> .7tce(当量值)、 点击查看>> tce(等价值)。项目供热煤耗 点击查看>> kgce/GJ,供电煤耗 点击查看>> 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 点击查看>> %,热电比472%。供热煤耗、供电煤耗、全厂综合热效率优于《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背压机组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底。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 (略) 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 (略) 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能神福(晋江) (略) :
报来的《国能神福(晋江) (略) 关于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国能晋江综〔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主要为原煤 点击查看>> .2t、柴油 点击查看>> t,年供热量 点击查看>> 万GJ、供电量2.26亿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点击查看>> .7tce(当量值)、 点击查看>> tce(等价值)。项目供热煤耗 点击查看>> kgce/GJ,供电煤耗 点击查看>> 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 点击查看>> %,热电比472%。供热煤耗、供电煤耗、全厂综合热效率优于《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背压机组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底。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 (略) 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 (略) 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能神福(晋江) (略) :
报来的《国能神福(晋江) (略) 关于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国能晋江综〔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主要为原煤 点击查看>> .2t、柴油 点击查看>> t,年供热量 点击查看>> 万GJ、供电量2.26亿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点击查看>> .7tce(当量值)、 点击查看>> tce(等价值)。项目供热煤耗 点击查看>> kgce/GJ,供电煤耗 点击查看>> 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 点击查看>> %,热电比472%。供热煤耗、供电煤耗、全厂综合热效率优于《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背压机组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底。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 (略) 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晋江市政 (略) 门、 (略) 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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