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武清区津武(挂)2011—135号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武清区津武(挂)2011—135号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 (略)
《 (略) 关于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武清区津武(挂)2011— (略) 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的请示》(津文物发〔20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武清区津武(挂)2011— (略) 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中关于“滨水梯度原则”的要求,优化调整项目地 (略) ,尽可能将总体高度较低的洋房、公共建筑等置于地块西侧,高层建筑置于东侧。
(二)深化景观视廊分析,从大运河同岸、对岸多视点对拟建项目的高度、体量进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降低临河6幢建筑高度,加强外围绿化遮蔽措施,尽可能减小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三)深化项目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建设内容并评估地下开挖工程对大运河的影响,地下室空间应避让并尽量远离大运河保护范围,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四)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振动减缓措施、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五)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 (略) 、管线、景观等建设工程,须编制设计方案,依法另行报批。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 (略) 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 (略) (略) 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2年7月21日
文物保函〔2022〕 (略)
《 (略) 关于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武清区津武(挂)2011— (略) 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的请示》(津文物发〔20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武清区津武(挂)2011— (略) 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中关于“滨水梯度原则”的要求,优化调整项目地 (略) ,尽可能将总体高度较低的洋房、公共建筑等置于地块西侧,高层建筑置于东侧。
(二)深化景观视廊分析,从大运河同岸、对岸多视点对拟建项目的高度、体量进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降低临河6幢建筑高度,加强外围绿化遮蔽措施,尽可能减小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三)深化项目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建设内容并评估地下开挖工程对大运河的影响,地下室空间应避让并尽量远离大运河保护范围,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四)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振动减缓措施、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五)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 (略) 、管线、景观等建设工程,须编制设计方案,依法另行报批。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 (略) 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 (略) (略) 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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