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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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嵊泗 (略) (略) ( (略) )。住所为嵊泗县 (略) (略) 。

第三条 本中心是经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中心开办资金10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本中心宗旨:渔船动态管理,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管理。

第六条 本中心业务范围:县级海洋渔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维,本单位渔业无线电岸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渔船动态管理、渔船海上突 (略) 置信息技术保障,海上渔业应急指挥通信联络、险情通报、渔业环境信息通报。

第七条 本中心举办单位为嵊泗县 (略) 。

第八条 本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嵊泗县事业单 (略) 。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 (略) “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略) 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嵊泗县 (略) 的权利:

(一) (略) 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 (略) 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等;

(三) (略) 章程草案;

(四) (略) 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嵊泗县 (略) 的义务:

(一) (略)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 (略) ,制止或者排除侵 (略) 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 (略) 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 (略) 合法权益,支 (略) 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 (略) 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 (略) 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 (略) 各项制度规定;

(二) (略) 宗旨, (略) 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发挥把方向、 (略) 、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 (略) 会共识,确保 (略) 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按照有关 (略) 股 (略) 。

第十五条 本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 (略) 会效益。

第十八条 本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纳入嵊泗县 (略) 统一管理,在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本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 (略) 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 (略) 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略) 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 (略) 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 (略) 通报。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 (略) (略) 是党的基础组织, (略) 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略) 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略) 认 (略) 线方针政策,紧 (略) 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略)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四条 嵊泗县 (略) (略)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略) 和活动经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由嵊泗县 (略) (略) 全部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 (略)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 (略) 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 (略) 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形成后,内部公示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三)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四)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 (略) 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 (略) 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不得自行决定终止解散,需终止解散的,经嵊泗县 (略) 、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 (略) 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 (略) 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略) 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本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嵊泗 (略) (略) 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嵊泗 (略) (略) ( (略) )。住所为嵊泗县 (略) (略) 。

第三条 本中心是经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中心开办资金10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本中心宗旨:渔船动态管理,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管理。

第六条 本中心业务范围:县级海洋渔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维,本单位渔业无线电岸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渔船动态管理、渔船海上突 (略) 置信息技术保障,海上渔业应急指挥通信联络、险情通报、渔业环境信息通报。

第七条 本中心举办单位为嵊泗县 (略) 。

第八条 本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嵊泗县事业单 (略) 。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 (略) “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略) 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嵊泗县 (略) 的权利:

(一) (略) 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 (略) 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等;

(三) (略) 章程草案;

(四) (略) 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嵊泗县 (略) 的义务:

(一) (略)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 (略) ,制止或者排除侵 (略) 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 (略) 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 (略) 合法权益,支 (略) 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 (略) 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 (略) 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 (略) 各项制度规定;

(二) (略) 宗旨, (略) 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发挥把方向、 (略) 、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 (略) 会共识,确保 (略) 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按照有关 (略) 股 (略) 。

第十五条 本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 (略) 会效益。

第十八条 本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纳入嵊泗县 (略) 统一管理,在中共嵊泗县 (略) 党组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本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 (略) 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 (略) 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略) 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 (略) 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 (略) 通报。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 (略) (略) 是党的基础组织, (略) 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略) 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略) 认 (略) 线方针政策,紧 (略) 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略)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四条 嵊泗县 (略) (略)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略) 和活动经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由嵊泗县 (略) (略) 全部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 (略)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 (略) 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 (略) 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形成后,内部公示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三)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四)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 (略) 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 (略) 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不得自行决定终止解散,需终止解散的,经嵊泗县 (略) 、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 (略) 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 (略) 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略) 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本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嵊泗 (略) (略) 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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