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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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公示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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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公示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川教函〔2021〕 (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2017〕 (略) )、中共甘孜州 (略) 《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甘教体发〔2021〕 (略) )等文件要求,现将《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金实施细则》修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龙县 (略) (略) ;

联系电话:0836- 点击查看>>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31日;






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金实施细则内容


为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教育扶贫救助工作,确保救助金的安全、平稳、规范运行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差异救助帮扶的原则,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 (略) )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救助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有学籍不在校的脱贫户学生不能享受该救助。在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上学往来交通费、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救助范围,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救助。

(一)户籍在本县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全日制本专科阶段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第二条救助内容和标准(控制在每户每学年500—5000元之间)

(一)学前教育阶段:在确保享受免保教费和免费午餐补助的基础上,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在学生享受原有的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高中(含中职、技工)教育阶段:在确保高中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辅导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对就读高职(后两年)、预科、专科、本科等以上学段的学生在享受原有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三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由 (略) 门负

责管理,各乡(镇)协助学生完成申报, (略) 门主要职责有以下四项:

(一)确定合作银行并设立专户。

(二)制定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三)在阳光审批系统中审核申请教育扶贫救助金学生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从阳光审批系统推送到从一卡通系统,由银行直接将救助金打卡 (略) 保卡中。

(四)定期向县人民政 (略) 报告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中 (略) 校在校学生, (略) 应积极配合,审核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基本情况。

第三章基金申报与拨付

第五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500—5000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流程:学生个人申请—村上初审—乡(镇)经办和复审(阳光政务服务平台)—县 (略) 审核(阳光审批系统)—各乡(镇)进行上线、上线下公示并在系统中公示确认—县 (略) 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由银行直接打卡 (略) 保卡中。

第七条救助条件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 (略) 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拥护新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 (略) 署。

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中 (略) 校在校学生,无法完成学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救助。

(一)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需出具孤儿 (略) 相关证明。

(二)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出具死亡证明或者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三)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出具残疾证。

(四)申报当年家庭成员或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所有费用按程序报销后,自费医疗超过0.5万元以上的。

(五)申报一年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泥石流)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出具乡(镇) (略) 、 (略) 、 (略) 等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父母中有精神不正常等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略) 以上的证明材料。

(七)就读子女多的家庭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超过三人以上的脱贫户家庭学生,需出具相关学生就读证明和属同一户户籍证明,由其中一名或两名学生享受最高金额资助金(总资金不超过5000元)。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 (略) 保功能和银行功 (略) 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学生在校证明。(时间必须是本学期,不能涂改)

(四)相关家庭特殊困难佐证材料。

(五)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第四章 教育扶贫救助金具体救助程序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8日—10月14日)

新龙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在校学生个人申请救助金时,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 (略) 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写必须完整正确,同时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和家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学生就读在校证明(原件)、 (略) 保卡复印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阳光政务服务平台。

(二)村级初审(10月15日—10月19日)

村民委员会在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详细家庭状况,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在享受各类资助政策下,还存在困难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村级审核人员负责对本村学生申请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如学生姓名、 (略) 、家庭地址、学校名称、资金等是否正确,在校证明是否真实清晰,在校证明时间是否正确,是否脱贫户学生等。对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主任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乡镇审核(10月20日—10月24日)

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在收到村委会初审申请材料后,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审。乡镇审核人员负责对乡(镇 )学生申请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如学生姓名、 (略) 、家庭地址、学校名称、资金等是否正确,在校证明是否真实清晰,在校证明时间是否正确,是否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等。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到阳光政务服务平台,并进行系统审核后将数据推送给乡(镇)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审核后再将数据推送到 (略) 。

(四) (略) 审核(10月25日—10月29日)

对各乡(镇)审核后申请教育扶贫救助金的学生,是否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学生,由 (略) 负责人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并加 (略) 公章。由 (略) 审核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学生,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县 (略) 审定(10月30日—11月3日)

县 (略) (略) 门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在阳光审批政务服务平台对脱贫户特殊贫困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对申报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确定最终的资助名单。

(六)终审公示(11月4日—11月8日)

经县 (略) 审核后的最终结果,由各乡(镇)负责人将学生公示花名册,在各行政村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采用定期集中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教育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救助学生公示无异议花名册,村上公示彩色图片,报县 (略) 备案,再由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图片上传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公示确认,乡(镇)逾期未上传公示图片的,县 (略) 不再受理,学生未享受到救助金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县 (略) 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学生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县 (略) (略) 门汇报教育扶贫救助金申报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检查。

(七)数据推送拨付发放(11月9日—11月16日)

县 (略) 在阳光审批系统,及时将各乡镇推送的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扶贫救助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由银行直接拨付到 (略) 保卡中。

(八)审计与监督检查。县级教育扶贫救助 (略) 门应自觉 (略) (略) 门的监督检查,各村、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如有误审,将依法依规对相应环节的相关经办人员追责。

第五章基金补充机制

第十条为保证救助基金合理规模,救助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教育扶贫救助金帐户低于50万元时,由县 (略) 向县人民 (略) 申报,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以满足救助需求。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教育扶贫救助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12月25日截止,本实施细则修订须县 (略) 、 (略) 、 (略) 审议通过。由县 (略) 、 (略) 、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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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公示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川教函〔2021〕 (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2017〕 (略) )、中共甘孜州 (略) 《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甘教体发〔2021〕 (略) )等文件要求,现将《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金实施细则》修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龙县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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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31日;






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金实施细则内容


为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教育扶贫救助工作,确保救助金的安全、平稳、规范运行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差异救助帮扶的原则,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 (略) )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救助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有学籍不在校的脱贫户学生不能享受该救助。在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上学往来交通费、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救助范围,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救助。

(一)户籍在本县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全日制本专科阶段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第二条救助内容和标准(控制在每户每学年500—5000元之间)

(一)学前教育阶段:在确保享受免保教费和免费午餐补助的基础上,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在学生享受原有的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高中(含中职、技工)教育阶段:在确保高中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辅导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对就读高职(后两年)、预科、专科、本科等以上学段的学生在享受原有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三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由 (略) 门负

责管理,各乡(镇)协助学生完成申报, (略) 门主要职责有以下四项:

(一)确定合作银行并设立专户。

(二)制定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三)在阳光审批系统中审核申请教育扶贫救助金学生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从阳光审批系统推送到从一卡通系统,由银行直接将救助金打卡 (略) 保卡中。

(四)定期向县人民政 (略) 报告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中 (略) 校在校学生, (略) 应积极配合,审核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基本情况。

第三章基金申报与拨付

第五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500—5000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流程:学生个人申请—村上初审—乡(镇)经办和复审(阳光政务服务平台)—县 (略) 审核(阳光审批系统)—各乡(镇)进行上线、上线下公示并在系统中公示确认—县 (略) 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由银行直接打卡 (略) 保卡中。

第七条救助条件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 (略) 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拥护新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 (略) 署。

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中 (略) 校在校学生,无法完成学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救助。

(一)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需出具孤儿 (略) 相关证明。

(二)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出具死亡证明或者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三)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出具残疾证。

(四)申报当年家庭成员或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所有费用按程序报销后,自费医疗超过0.5万元以上的。

(五)申报一年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泥石流)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出具乡(镇) (略) 、 (略) 、 (略) 等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父母中有精神不正常等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略) 以上的证明材料。

(七)就读子女多的家庭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超过三人以上的脱贫户家庭学生,需出具相关学生就读证明和属同一户户籍证明,由其中一名或两名学生享受最高金额资助金(总资金不超过5000元)。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 (略) 保功能和银行功 (略) 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学生在校证明。(时间必须是本学期,不能涂改)

(四)相关家庭特殊困难佐证材料。

(五)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第四章 教育扶贫救助金具体救助程序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8日—10月14日)

新龙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在校学生个人申请救助金时,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 (略) 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写必须完整正确,同时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和家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学生就读在校证明(原件)、 (略) 保卡复印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阳光政务服务平台。

(二)村级初审(10月15日—10月19日)

村民委员会在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详细家庭状况,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在享受各类资助政策下,还存在困难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村级审核人员负责对本村学生申请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如学生姓名、 (略) 、家庭地址、学校名称、资金等是否正确,在校证明是否真实清晰,在校证明时间是否正确,是否脱贫户学生等。对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主任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乡镇审核(10月20日—10月24日)

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在收到村委会初审申请材料后,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审。乡镇审核人员负责对乡(镇 )学生申请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如学生姓名、 (略) 、家庭地址、学校名称、资金等是否正确,在校证明是否真实清晰,在校证明时间是否正确,是否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等。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到阳光政务服务平台,并进行系统审核后将数据推送给乡(镇)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审核后再将数据推送到 (略) 。

(四) (略) 审核(10月25日—10月29日)

对各乡(镇)审核后申请教育扶贫救助金的学生,是否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学生,由 (略) 负责人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并加 (略) 公章。由 (略) 审核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学生,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县 (略) 审定(10月30日—11月3日)

县 (略) (略) 门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在阳光审批政务服务平台对脱贫户特殊贫困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对申报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确定最终的资助名单。

(六)终审公示(11月4日—11月8日)

经县 (略) 审核后的最终结果,由各乡(镇)负责人将学生公示花名册,在各行政村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采用定期集中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教育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救助学生公示无异议花名册,村上公示彩色图片,报县 (略) 备案,再由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图片上传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公示确认,乡(镇)逾期未上传公示图片的,县 (略) 不再受理,学生未享受到救助金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县 (略) 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学生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县 (略) (略) 门汇报教育扶贫救助金申报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检查。

(七)数据推送拨付发放(11月9日—11月16日)

县 (略) 在阳光审批系统,及时将各乡镇推送的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扶贫救助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由银行直接拨付到 (略) 保卡中。

(八)审计与监督检查。县级教育扶贫救助 (略) 门应自觉 (略) (略) 门的监督检查,各村、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如有误审,将依法依规对相应环节的相关经办人员追责。

第五章基金补充机制

第十条为保证救助基金合理规模,救助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教育扶贫救助金帐户低于50万元时,由县 (略) 向县人民 (略) 申报,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以满足救助需求。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教育扶贫救助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12月25日截止,本实施细则修订须县 (略) 、 (略) 、 (略) 审议通过。由县 (略) 、 (略) 、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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