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非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非建筑类)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非建筑类)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 (略)
承办机构:钦州 (略) 二楼H区137、138、 (略) 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建筑类)》及审批单、附图(原件各1份,缺原审批图纸的需提供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原审批图纸复印件( (略) 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市住 (略) B201室)]。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记录单。
(三)竣工图。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竣工测量成果(成果报告、管线地形分幅图、符合规定的mdb格式数据库和成果电子文档等, (略) 、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平面、横断面、纵断面;地下管线走向、埋深、纵坡、材质、管径、管底标高、附属物(检查井、雨水口等); (略) (略) 走向、高度、净空等)。
(五) (略) (即已投 (略) )开挖的建设项目,应附有 (略) 出具的《钦州市临时挖掘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注:1.以上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2.数据文件以光盘提供。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非建筑类)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 (略)
承办机构:钦州 (略) 二楼H区137、138、 (略) 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建筑类)》及审批单、附图(原件各1份,缺原审批图纸的需提供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原审批图纸复印件( (略) 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市住 (略) B201室)]。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记录单。
(三)竣工图。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竣工测量成果(成果报告、管线地形分幅图、符合规定的mdb格式数据库和成果电子文档等, (略) 、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平面、横断面、纵断面;地下管线走向、埋深、纵坡、材质、管径、管底标高、附属物(检查井、雨水口等); (略) (略) 走向、高度、净空等)。
(五) (略) (即已投 (略) )开挖的建设项目,应附有 (略) 出具的《钦州市临时挖掘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注:1.以上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2.数据文件以光盘提供。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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