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辽宁一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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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辽宁一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7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 点击查看>> 024- 点击查看>> (传真)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沈阳市 (略) (略) H座七楼721室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

沈环浑南审字[2022] (略)

2022年7月14日

2

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浑南查字〔2022〕 (略)

2022年7月27日

(略) --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批复.docx

18.实质性审查意见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7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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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

沈环浑南审字[2022] (略)

2022年7月14日

2

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浑南查字〔2022〕 (略)

2022年7月27日

(略) --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批复.docx

18.实质性审查意见辽宁 (略)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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