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百佳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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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百佳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 (略) 承担“海宁市百 (略) 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海宁市百 (略) 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 (略) 了解,并通过信 (略) 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略) 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宁市百 (略) 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建设单位:海宁市百 (略)

建设内容与规模:海宁市百 (略) 原址位于 (略) (略) (略) 3-2#,企业原有复合机、纸质转移印花机、单色烫金机、切边机、压花机等设备,主要从事沙发布复合、印花、烫金加工,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整体搬迁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租赁海宁华 (略) 1号楼1- (略) 房,面积约6400m2,为增强竞争力,在经过认真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决定购置压花机、烘干机等设备,形成年产650万米沙发布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2025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1本项目大气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X

Y

谈桥村

点击查看>> .623

点击查看>> .603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

2215

梨园村

点击查看>> .718

点击查看>> .043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E

1981

民胜村

点击查看>> .872

点击查看>> .343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W

2703

龙联村

点击查看>> .701

点击查看>> .920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W

1992

红新村

点击查看>> .496

点击查看>> .751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W

430

红晓村

点击查看>> .402

点击查看>> .000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E

215

镇西村

点击查看>> .985

点击查看>> .499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W

137

袁花镇区

点击查看>> .475

点击查看>> .825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997

长啸村

点击查看>> .237

点击查看>> .252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1305

镇东村

点击查看>> .390

点击查看>> .545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1807

双丰村

点击查看>> .185

点击查看>> .178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W

1998

新袁村

点击查看>> .833

点击查看>> .222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1771

(略) (略)

点击查看>> .480

点击查看>> .489

(略)

人群

二类区

NW

1159

红晓村幼儿园

点击查看>> .773

点击查看>> .897

学校

人群

二类区

E

1872

(略) (略) (在建)

点击查看>> .437

点击查看>> .294

医院

人群

二类区

E

1685

红晓 (略)

点击查看>> .851

点击查看>> .961

(略)

人群

二类区

SE

925

(略) 小学

点击查看>> .913

点击查看>> .212

学校

人群

二类区

SE

1400

(略) (略)

点击查看>> .425

点击查看>> .373

医院

人群

二类区

SE

1679

海宁市第二中学

点击查看>> .980

点击查看>> .054

学校

人群

二类区

SE

1630

新袁 (略)

点击查看>> .516

点击查看>> .344

(略)

人群

二类区

SE

1855

(略) (略)

点击查看>> .098

点击查看>> .169

(略)

人群

二类区

SW

2293

城隍山公园

点击查看>> .074

点击查看>> .867

公园

人群

二类区

SE

1265

注:由于周围敏感点多且分散,本环评仅列出评价范围内主要行政村、学校、 (略) 等,具体敏感点分布见附图

表2 本项目周围主要水体一览表

名称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辛江塘

河流

小河

Ⅲ类区

N、E

8

袁硖港

河流

小河

Ⅲ类区

N

117

表3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名称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镇西村(吴家)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W

137

表4 本项目周围土壤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镇西村(吴家)

居住区

土壤

SW

137

农田

居住区

土壤

W

6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经预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油烟、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NOX符合《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需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最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影响,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

(3)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略) 区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 (略) 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5)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 (略) 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序号

污染源分类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大气污染源

1

转移印花生产线

颗粒物

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 (略) 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油烟、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排放标准限值,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油烟、VOCs(无组织参照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

油烟

点击查看>>

VOCs

臭气浓度

2

烫金生产线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

VOCs

臭气浓度

3

复合生产线

VOCs

臭气浓度

4

天然气燃烧

颗粒物

经管道引入2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SO2有组织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NOX符合《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需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5

食堂

油烟

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

废水

1

生活污水

隔油池、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入网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噪声

1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防震垫、消声器、隔声罩,设备维护

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

1

一般固废

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原则,不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

危险废物

暂存于危险仓库,定期委托 (略) 理

3

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地下水及土壤

1

地下水及土壤

分区防渗

最大程度的减小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风险应急

风险

应急措施

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应急措施和物资等

最大程度降低防渗风险后对环境的影响

注:本项目聚氨酯树脂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吨桶) (略) 家回收,不计入固体废物, (略) 区暂存时,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参照900-041-49类),暂存于危废仓库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

六、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 (略) (略) 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 (略) 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 (略) 门,提交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宁市百 (略)

(略) 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法人代表:孙培芬

联系人姓名:孙培芬

联系人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孙亮电话:0573- 点击查看>>

(略) 在地:浙江海宁中朝金汇大厦B栋9楼

邮编: 点击查看>> E-mail: @@@ q.com

(3)环评审批单位

名称:嘉兴 (略) (略)

地址:海宁 (略) ( (略) (略) (略) (略) 楼)2楼223办公室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73- 点击查看>>

可联系建设单位索要环评报告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市百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 (略) 承担“海宁市百 (略) 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海宁市百 (略) 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 (略) 了解,并通过信 (略) 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略) 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宁市百 (略) 年产650万米沙发布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建设单位:海宁市百 (略)

建设内容与规模:海宁市百 (略) 原址位于 (略) (略) (略) 3-2#,企业原有复合机、纸质转移印花机、单色烫金机、切边机、压花机等设备,主要从事沙发布复合、印花、烫金加工,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整体搬迁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租赁海宁华 (略) 1号楼1- (略) 房,面积约6400m2,为增强竞争力,在经过认真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决定购置压花机、烘干机等设备,形成年产650万米沙发布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2025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1本项目大气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X

Y

谈桥村

点击查看>> .623

点击查看>> .603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

2215

梨园村

点击查看>> .718

点击查看>> .043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E

1981

民胜村

点击查看>> .872

点击查看>> .343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W

2703

龙联村

点击查看>> .701

点击查看>> .920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W

1992

红新村

点击查看>> .496

点击查看>> .751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NW

430

红晓村

点击查看>> .402

点击查看>> .000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E

215

镇西村

点击查看>> .985

点击查看>> .499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W

137

袁花镇区

点击查看>> .475

点击查看>> .825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997

长啸村

点击查看>> .237

点击查看>> .252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1305

镇东村

点击查看>> .390

点击查看>> .545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1807

双丰村

点击查看>> .185

点击查看>> .178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W

1998

新袁村

点击查看>> .833

点击查看>> .222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E

1771

(略) (略)

点击查看>> .480

点击查看>> .489

(略)

人群

二类区

NW

1159

红晓村幼儿园

点击查看>> .773

点击查看>> .897

学校

人群

二类区

E

1872

(略) (略) (在建)

点击查看>> .437

点击查看>> .294

医院

人群

二类区

E

1685

红晓 (略)

点击查看>> .851

点击查看>> .961

(略)

人群

二类区

SE

925

(略) 小学

点击查看>> .913

点击查看>> .212

学校

人群

二类区

SE

1400

(略) (略)

点击查看>> .425

点击查看>> .373

医院

人群

二类区

SE

1679

海宁市第二中学

点击查看>> .980

点击查看>> .054

学校

人群

二类区

SE

1630

新袁 (略)

点击查看>> .516

点击查看>> .344

(略)

人群

二类区

SE

1855

(略) (略)

点击查看>> .098

点击查看>> .169

(略)

人群

二类区

SW

2293

城隍山公园

点击查看>> .074

点击查看>> .867

公园

人群

二类区

SE

1265

注:由于周围敏感点多且分散,本环评仅列出评价范围内主要行政村、学校、 (略) 等,具体敏感点分布见附图

表2 本项目周围主要水体一览表

名称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辛江塘

河流

小河

Ⅲ类区

N、E

8

袁硖港

河流

小河

Ⅲ类区

N

117

表3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名称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镇西村(吴家)

居民

人群

二类区

SW

137

表4 本项目周围土壤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略) 址方位

(略) 址距离/m

镇西村(吴家)

居住区

土壤

SW

137

农田

居住区

土壤

W

6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经预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油烟、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NOX符合《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需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最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影响,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

(3)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略) 区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 (略) 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5)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 (略) 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序号

污染源分类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大气污染源

1

转移印花生产线

颗粒物

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 (略) 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油烟、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排放标准限值,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油烟、VOCs(无组织参照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

油烟

点击查看>>

VOCs

臭气浓度

2

烫金生产线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酰胺

VOCs

臭气浓度

3

复合生产线

VOCs

臭气浓度

4

天然气燃烧

颗粒物

经管道引入2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SO2有组织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NOX符合《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需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5

食堂

油烟

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

废水

1

生活污水

隔油池、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入网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噪声

1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防震垫、消声器、隔声罩,设备维护

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

1

一般固废

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原则,不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

危险废物

暂存于危险仓库,定期委托 (略) 理

3

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地下水及土壤

1

地下水及土壤

分区防渗

最大程度的减小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风险应急

风险

应急措施

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应急措施和物资等

最大程度降低防渗风险后对环境的影响

注:本项目聚氨酯树脂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吨桶) (略) 家回收,不计入固体废物, (略) 区暂存时,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参照900-041-49类),暂存于危废仓库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

六、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 (略) (略) 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 (略) 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 (略) 门,提交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宁市百 (略)

(略) 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略) (略)

法人代表:孙培芬

联系人姓名:孙培芬

联系人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孙亮电话:0573- 点击查看>>

(略) 在地:浙江海宁中朝金汇大厦B栋9楼

邮编: 点击查看>> E-mail: @@@ q.com

(3)环评审批单位

名称:嘉兴 (略) (略)

地址:海宁 (略) ( (略) (略) (略) (略) 楼)2楼223办公室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73- 点击查看>>

可联系建设单位索要环评报告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市百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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