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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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2〕 (略)

关于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高灌区农业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7-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官田乡、登龙乡、安塘乡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对樟坑中型灌区进行配套设施及节水改造,主要包括:渠道整治 点击查看>> km(其中东干渠 点击查看>> km、南干渠9.26km、台坑水库干渠0.95km);排水沟整治2km;渠(沟)系建筑物整治22座(其中分水涵20座、农桥2座);新建用水计 (略) ;完善工程管理与安全设施并开展基础级的灌区信息化建设。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以县财政投 (略) 确定的规模为准),建设资金由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2年7月25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2〕 (略)

关于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高灌区农业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7-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官田乡、登龙乡、安塘乡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对樟坑中型灌区进行配套设施及节水改造,主要包括:渠道整治 点击查看>> km(其中东干渠 点击查看>> km、南干渠9.26km、台坑水库干渠0.95km);排水沟整治2km;渠(沟)系建筑物整治22座(其中分水涵20座、农桥2座);新建用水计 (略) ;完善工程管理与安全设施并开展基础级的灌区信息化建设。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以县财政投 (略) 确定的规模为准),建设资金由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2年7月25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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