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雷电防护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临泉县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雷电防护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目录清单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目录子项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行使内容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略) (略)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审查标准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略) (略) 令)第十三条: | ||
设定依据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略) )第378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 (略) ;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3.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 (略) ;
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所在 (略) 气象窗口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制作《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4.由所在 (略) 气象窗口将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达申请人。
目录清单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目录子项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行使内容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略) (略)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审查标准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略) (略) 令)第十三条: | ||
设定依据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略) )第378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 (略) ;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3.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 (略) ;
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所在 (略) 气象窗口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制作《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4.由所在 (略) 气象窗口将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达申请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