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临泉县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目录清单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行使内容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略) (略) 令)第十三条 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 (略) 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
审查标准 | 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 ||
设定依据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略) 、中央军委 (略) )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 (略) 门批准。具体 (略) 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
1.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3.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申请;4.施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5. 施放时间、 (略) 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设区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县 (略) 气象窗口提交申请;
2. (略) 气象窗口应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3.受理申请后,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现场核查人员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
5.设区市或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据《现场核查记录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6.设区 (略) 气象窗口将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达申请人。
目录清单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行使内容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略) (略) 令)第十三条 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 (略) 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
审查标准 | 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 ||
设定依据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略) 、中央军委 (略) )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 (略) 门批准。具体 (略) 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
1.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3.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申请;4.施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5. 施放时间、 (略) 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设区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县 (略) 气象窗口提交申请;
2. (略) 气象窗口应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3.受理申请后,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现场核查人员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
5.设区市或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据《现场核查记录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6.设区 (略) 气象窗口将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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