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
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市、区相关视 (略) 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和有效解决村居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略) (略) 稳定,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白鹤镇域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 (略) 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街镇属地责任,按照自建房安全管理“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方责任和落实村居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的原则, (略) 自建房安全隐患,健全落实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机制。分步分类整治安全隐患和防控风险,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软
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严防回潮反弹,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搭建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组 长:陈卫群
第一副组长:张卫兴
常务副组长:庄祥华
副 组 长:张跃春、李 栋、陈 岚
(略) 门和26个村居负责人组成。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庄祥华任常务主任,李 栋、陈 岚任专项整治办主任,陈菊明任常务副主任。另选配备专职副主任3名。专职工作人员选优调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整治办。
三、工作任务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按 (略) 署实现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分步分类实施推进。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近期目标。一是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百日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未经审批三层及以上或地下室出租住人等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消除重大事故安全
隐患。二是开 (略) 、城中村、安置区、 (略) 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三是规范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对照青浦区标准化指导性文件DB 点击查看>> /T001-2022《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条文,在明确可出租自农民建房区域和房屋类型(农村宅基地房屋、集中居住的农民自建房和农村集资建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房屋)的同时,按照村民申报、村居审核、 (略) 门联合审批、签订规范性租赁合同的程序,规范农民自建房出租审批。按照“强制性要求、约束性要求和鼓励性要求”规范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强制性和约束性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按照有关约定和规 (略) 罚;对不符合强制性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 (略) 门取消其出租资格并组织严格执法。 (略) 在地重点企业等合作,采取集中租赁方式,规范出租房设施设备,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
2.中长期目标。重点将自建房安全 (略) 区创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
1.近期目标。一是实施“围合划片”式管理。按照“便于出行,利于管理”的原则,在给村居民留有出行通道的同时,通过设置绿篱、利用天然河道等途径对村居实施有限围合或划片围合。二是规范出入村居查验。在村居民出行通道设置登记卡口,配置“数字哨兵”,实施双向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查验和人口信息查验。三是积极组织保供。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村居有序设置“便民商业网点”,满足村居民疫情期间购买基本生活品,对破墙开店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坚决取缔。结合自身实际,统 (略) 或烟草公司等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利用村居集体资产房屋开设便民网点。四是完善村居公共卫 (略) 置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从指挥体系、物资储备、预警预防、 (略) (略) 置等方面, (略) 置办统一指导村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村居突发公共卫 (略) 置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2.中长期目标。一是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坚持月度督查、季度复查和无人机飞行检查,持续推进村居“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油烟乱排放、垃圾偷乱倒治理和村居宅前屋后堆物、杂草、污染物清理。将农村生活污水纳网或符合农村生 (略) 理要求,纳入人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人居环境先进村居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督导村居加强人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村居人居环境品质。二是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宣教、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组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不断增强村居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三是持续开展健康村居创建。坚持以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健全村居民健康生活教育机制和康健村居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以“清洁家园”活动为载
体,持续加强环境卫生设施改造、村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不断提高村居民健康素养。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1.自建房安全排查摸底
⑴排查范围。本镇行政 (略) 有自建房(具体房屋名单由规保办、 (略) 共同提供)。
⑵排查重点。一是餐饮饭店、旅馆、批发零售、仓储库房、KTV、 (略) 、民办幼儿园、出租(含群租)、“三合一”“居改非”等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二 (略) 、城中村、安置区、 (略) 周边、学校周边、工业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三是三层以上(建设年限较长、预制板房屋、增加楼层或改变承重结构、未经审批三层及以上或地下室出租住人)的自建房。四是居住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⑶排查内容。一是自建房结构的安全性。主要包括:是否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 (略) 、是否存在改扩建、房屋外观是否变形倾斜、房屋基础是否开裂下沉。二是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主要包括:是否取得审批权限机关批准、是否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三是自建房消防安全性。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情况、有无消防逃生通道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情况、是否存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
动车充电情况、是否 (略) 私拉乱接情况。四是自建房经营安全性。主要包括:经营证照是否齐全、 (略) 是否安全(房屋结构安全、“群租”和消防安全)。
⑷排查方式。一是村居普查。各村居对照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内容组织产权人自查、 (略) 门对村居排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村居对辖区内自建房逐户逐栋普查,于6月20日前对相关安全隐患上报镇综合整治办。 (略) 门核查。综合整治办梳理问题后 (略) 门进行核查,结构安全隐患(规保办牵头, (略) 、 (略) 协同),合法性安全隐患(规保办牵头, (略) 、 (略) 、 (略) 、 (略) 协同),消防安全隐患( (略) 牵头, (略) 协同),经营安全隐患(经发办牵头, (略) 、 (略) 协同),于6月24日前完成核查,接收6月30日前区级联合抽查。三是专业机构鉴定。按照产权人鉴定费自理的原则,如需,产权人联系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估或鉴定机构,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消防安全性和经营安全性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和鉴定。
⑸完成时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2.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摸底
⑴排查范围。所 (略) 区居委。
⑵排查内容。一 (略) 区居委辖区内未能实现“封闭式” (略) 有自然村和居住小区。二 (略) 区居委辖区
内所有自然村和居住小区使用“数字哨兵”情况。三 (略) 区 (略) 有自然村内商业网点设置情况和居住小区周边 (略) 情况。四是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以及“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油烟乱排放、垃圾偷乱倒治等情况。
⑶排查方式。各村居要对照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对逐个自然村和居住小区进行全面普查,与6月20日前上报镇综合整治办,6月24日前 (略) 门对村居普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结果由街镇统一汇总并报区综合整治办。
⑷完成时限。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摸底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宣传发动
1.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科普, (略) 群众充分认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房屋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 (略) 会支持参与和群防 (略) 面。
2.深入发动。各村居于6月底前全覆盖组织一轮“群众大讨论”活动。
(三)严密组织整治
围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近期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组织和推进各项整治。
1.建立工作台账。建立自建房“一户一表”和村居环境卫生
治理工作“一村一档”,形成整治任务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实行销项管理,自建房安全整治完成一户、销项一户,村居环境卫生治理任务完成一项、销项一项。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 (略) 置。对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 (略) 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设计施工有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自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出租的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群租和“居改非”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落实立即整改。对已实施封闭管理的居住小区,全面安装和使用“数字哨兵”,未安装使用的,居村需上报安装和使用的时限;对未实施封闭管理的自然村和居住小区,村居结合实际制定有限围合或划片围合的方案并具体实施,在村居民出入通道设置登记卡口、安装“数字哨兵”;对村居还未设有为 (略) 等便民商业网点, (略) 门组织落实引进。
(四)加强安全管理
围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近期及中长期目标,有序推进常态管控、联合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
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新建自建房用于经营的,要严格审批监管,确保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注重日常检查。村居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充分发挥村居联 (略) 、村 (略) 、“一网统管”平台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大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和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村居要将出租房出入口张贴“场所码”和租户进入承租房作为出租的必备条件,并加强检查和督查。
3.开展联合执法。对擅自违法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房屋承重、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三合一”、群租等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动真碰硬、敢于亮剑,穷尽行政执法手段, (略) 置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自然村和居住小区村居民或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破墙开门方式开设商业网点,通过吊销经营证照、责令恢复原状等联合执法方式予以取缔。
4.构建长效机制。一是改进源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和村居 (略) 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实现自建房安全和新建居住小区的闭环管理。二是突出常态管控。压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
责任 (略) 门以及村居对自建房安全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的日常监管责任,并通过建章立制等方式,切实将常态监管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略) 、规保办牵头,综合整治办组织实施, (略) 区办、规保办、经发办、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由社发办牵头,构建综合整治办、社区办、规保办、 (略) 、 (略) 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村居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应健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协调机制,组织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考核体系,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级绩效考核、村居“以奖代拨” (略) 使用晋升等考核范畴,实现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尽心、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和追责。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略) 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自建房安全管理系统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系统建设,并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一网通办”
“一网统管”,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既方便群众,又利于管理。
附件:1.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2.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登记表(一户一表)
3.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明细表
4.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普查统计表
5.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日报表(街镇综合整治办用)
6.白鹤镇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表
青浦区白鹤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1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序 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略) 门 | (略) 门 | 备注 |
1 | 排查摸底 | 村居普查 | 6月20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
2 | (略) 门核查 | 6月24日前 | 镇综合整治办 | 镇综合整治办 | 社区办、规保办、经发办、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
3 | 专业机构鉴定 | 6月24日前 | 镇综合整治办 | 规保办、 (略) | 与普查同步 | ||
4 | 宣传发动 | 开展面上宣传和集中宣传活动 | 6月24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党群办 | |
5 | 组织“群众大讨论” | 6月30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各村居至少1次 | ||
6 | 集中整改 | 自行整改和监督整改 | 9月30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略) 门 | |
7 | 加强常态检查和常态督查 | 全程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
8 | 长效管理 | 制定《自建房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 10月30日前 | 镇综合整治办 | |||
9 | 加强常态检查和常态督查 | 全程 | 区综合整治办 | ||||
说明 | 1.排查摸底中街镇普查重点对本村居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 2.专业机构鉴定,按照产权人鉴定费自理的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估或鉴定机构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鉴定。 |
关于印发《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
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市、区相关视 (略) 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和有效解决村居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略) (略) 稳定,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白鹤镇域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 (略) 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街镇属地责任,按照自建房安全管理“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方责任和落实村居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的原则, (略) 自建房安全隐患,健全落实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机制。分步分类整治安全隐患和防控风险,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软
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严防回潮反弹,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搭建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组 长:陈卫群
第一副组长:张卫兴
常务副组长:庄祥华
副 组 长:张跃春、李 栋、陈 岚
(略) 门和26个村居负责人组成。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庄祥华任常务主任,李 栋、陈 岚任专项整治办主任,陈菊明任常务副主任。另选配备专职副主任3名。专职工作人员选优调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整治办。
三、工作任务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按 (略) 署实现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分步分类实施推进。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近期目标。一是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百日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未经审批三层及以上或地下室出租住人等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消除重大事故安全
隐患。二是开 (略) 、城中村、安置区、 (略) 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三是规范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对照青浦区标准化指导性文件DB 点击查看>> /T001-2022《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条文,在明确可出租自农民建房区域和房屋类型(农村宅基地房屋、集中居住的农民自建房和农村集资建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房屋)的同时,按照村民申报、村居审核、 (略) 门联合审批、签订规范性租赁合同的程序,规范农民自建房出租审批。按照“强制性要求、约束性要求和鼓励性要求”规范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强制性和约束性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按照有关约定和规 (略) 罚;对不符合强制性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 (略) 门取消其出租资格并组织严格执法。 (略) 在地重点企业等合作,采取集中租赁方式,规范出租房设施设备,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
2.中长期目标。重点将自建房安全 (略) 区创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
1.近期目标。一是实施“围合划片”式管理。按照“便于出行,利于管理”的原则,在给村居民留有出行通道的同时,通过设置绿篱、利用天然河道等途径对村居实施有限围合或划片围合。二是规范出入村居查验。在村居民出行通道设置登记卡口,配置“数字哨兵”,实施双向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查验和人口信息查验。三是积极组织保供。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村居有序设置“便民商业网点”,满足村居民疫情期间购买基本生活品,对破墙开店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坚决取缔。结合自身实际,统 (略) 或烟草公司等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利用村居集体资产房屋开设便民网点。四是完善村居公共卫 (略) 置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从指挥体系、物资储备、预警预防、 (略) (略) 置等方面, (略) 置办统一指导村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村居突发公共卫 (略) 置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2.中长期目标。一是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坚持月度督查、季度复查和无人机飞行检查,持续推进村居“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油烟乱排放、垃圾偷乱倒治理和村居宅前屋后堆物、杂草、污染物清理。将农村生活污水纳网或符合农村生 (略) 理要求,纳入人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人居环境先进村居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督导村居加强人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村居人居环境品质。二是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宣教、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组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不断增强村居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三是持续开展健康村居创建。坚持以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健全村居民健康生活教育机制和康健村居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以“清洁家园”活动为载
体,持续加强环境卫生设施改造、村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不断提高村居民健康素养。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1.自建房安全排查摸底
⑴排查范围。本镇行政 (略) 有自建房(具体房屋名单由规保办、 (略) 共同提供)。
⑵排查重点。一是餐饮饭店、旅馆、批发零售、仓储库房、KTV、 (略) 、民办幼儿园、出租(含群租)、“三合一”“居改非”等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二 (略) 、城中村、安置区、 (略) 周边、学校周边、工业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三是三层以上(建设年限较长、预制板房屋、增加楼层或改变承重结构、未经审批三层及以上或地下室出租住人)的自建房。四是居住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⑶排查内容。一是自建房结构的安全性。主要包括:是否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 (略) 、是否存在改扩建、房屋外观是否变形倾斜、房屋基础是否开裂下沉。二是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主要包括:是否取得审批权限机关批准、是否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三是自建房消防安全性。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情况、有无消防逃生通道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情况、是否存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
动车充电情况、是否 (略) 私拉乱接情况。四是自建房经营安全性。主要包括:经营证照是否齐全、 (略) 是否安全(房屋结构安全、“群租”和消防安全)。
⑷排查方式。一是村居普查。各村居对照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内容组织产权人自查、 (略) 门对村居排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村居对辖区内自建房逐户逐栋普查,于6月20日前对相关安全隐患上报镇综合整治办。 (略) 门核查。综合整治办梳理问题后 (略) 门进行核查,结构安全隐患(规保办牵头, (略) 、 (略) 协同),合法性安全隐患(规保办牵头, (略) 、 (略) 、 (略) 、 (略) 协同),消防安全隐患( (略) 牵头, (略) 协同),经营安全隐患(经发办牵头, (略) 、 (略) 协同),于6月24日前完成核查,接收6月30日前区级联合抽查。三是专业机构鉴定。按照产权人鉴定费自理的原则,如需,产权人联系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估或鉴定机构,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消防安全性和经营安全性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和鉴定。
⑸完成时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2.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摸底
⑴排查范围。所 (略) 区居委。
⑵排查内容。一 (略) 区居委辖区内未能实现“封闭式” (略) 有自然村和居住小区。二 (略) 区居委辖区
内所有自然村和居住小区使用“数字哨兵”情况。三 (略) 区 (略) 有自然村内商业网点设置情况和居住小区周边 (略) 情况。四是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以及“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油烟乱排放、垃圾偷乱倒治等情况。
⑶排查方式。各村居要对照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对逐个自然村和居住小区进行全面普查,与6月20日前上报镇综合整治办,6月24日前 (略) 门对村居普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结果由街镇统一汇总并报区综合整治办。
⑷完成时限。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摸底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宣传发动
1.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科普, (略) 群众充分认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房屋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 (略) 会支持参与和群防 (略) 面。
2.深入发动。各村居于6月底前全覆盖组织一轮“群众大讨论”活动。
(三)严密组织整治
围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近期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组织和推进各项整治。
1.建立工作台账。建立自建房“一户一表”和村居环境卫生
治理工作“一村一档”,形成整治任务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实行销项管理,自建房安全整治完成一户、销项一户,村居环境卫生治理任务完成一项、销项一项。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 (略) 置。对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 (略) 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设计施工有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自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出租的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群租和“居改非”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落实立即整改。对已实施封闭管理的居住小区,全面安装和使用“数字哨兵”,未安装使用的,居村需上报安装和使用的时限;对未实施封闭管理的自然村和居住小区,村居结合实际制定有限围合或划片围合的方案并具体实施,在村居民出入通道设置登记卡口、安装“数字哨兵”;对村居还未设有为 (略) 等便民商业网点, (略) 门组织落实引进。
(四)加强安全管理
围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近期及中长期目标,有序推进常态管控、联合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
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新建自建房用于经营的,要严格审批监管,确保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注重日常检查。村居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充分发挥村居联 (略) 、村 (略) 、“一网统管”平台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大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和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村居要将出租房出入口张贴“场所码”和租户进入承租房作为出租的必备条件,并加强检查和督查。
3.开展联合执法。对擅自违法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房屋承重、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三合一”、群租等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动真碰硬、敢于亮剑,穷尽行政执法手段, (略) 置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自然村和居住小区村居民或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破墙开门方式开设商业网点,通过吊销经营证照、责令恢复原状等联合执法方式予以取缔。
4.构建长效机制。一是改进源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和村居 (略) 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实现自建房安全和新建居住小区的闭环管理。二是突出常态管控。压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
责任 (略) 门以及村居对自建房安全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的日常监管责任,并通过建章立制等方式,切实将常态监管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略) 、规保办牵头,综合整治办组织实施, (略) 区办、规保办、经发办、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由社发办牵头,构建综合整治办、社区办、规保办、 (略) 、 (略) 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村居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应健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协调机制,组织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考核体系,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级绩效考核、村居“以奖代拨” (略) 使用晋升等考核范畴,实现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尽心、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和追责。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略) 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自建房安全管理系统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系统建设,并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一网通办”
“一网统管”,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既方便群众,又利于管理。
附件:1.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2.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登记表(一户一表)
3.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明细表
4.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普查统计表
5.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日报表(街镇综合整治办用)
6.白鹤镇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表
青浦区白鹤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1
白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序 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略) 门 | (略) 门 | 备注 |
1 | 排查摸底 | 村居普查 | 6月20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
2 | (略) 门核查 | 6月24日前 | 镇综合整治办 | 镇综合整治办 | 社区办、规保办、经发办、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
3 | 专业机构鉴定 | 6月24日前 | 镇综合整治办 | 规保办、 (略) | 与普查同步 | ||
4 | 宣传发动 | 开展面上宣传和集中宣传活动 | 6月24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党群办 | |
5 | 组织“群众大讨论” | 6月30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各村居至少1次 | ||
6 | 集中整改 | 自行整改和监督整改 | 9月30日前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略) 门 | |
7 | 加强常态检查和常态督查 | 全程 | 各村居 | 镇综合整治办 | |||
8 | 长效管理 | 制定《自建房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 10月30日前 | 镇综合整治办 | |||
9 | 加强常态检查和常态督查 | 全程 | 区综合整治办 | ||||
说明 | 1.排查摸底中街镇普查重点对本村居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 2.专业机构鉴定,按照产权人鉴定费自理的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估或鉴定机构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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