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报告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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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报告的请示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 (略) )文件精神,今年5月至8月,青浦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我区认真组织排摸和整改工作,未发现“大棚房”问题。根据市级工作方案和7月6日市农业农村委会议要求,开展工作报告由涉农区政府行文,区农业农村委会同 (略) 起草了《青浦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报告》,现予以呈上,请区领导审阅,如无不妥,请区政府行文,在7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并抄送 (略) 。

特此请示。

附件:青浦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 (略)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青浦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的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 (略) )文件精神,今年5月至8月,青浦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浦的基本概况

青浦区全区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街镇,191个行政村(其中7个涉农居委会),青浦是上海粮食和蔬菜生产的重要承载地区,全区耕地面积 点击查看>>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点击查看>> 万亩,部管储备用地0.3万亩,市管储备用地5.6万亩,主要种植粮食、蔬菜、特色农产品。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

1.及时报告会议精神。根据5月25 (略) 、 (略) 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和6月7日市农业农村委、 (略) 召开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略) 署会议》要求,我委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 (略) 、 (略) 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我委会同 (略) 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本区方案,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 (略)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完善, (略) 门和街镇意见后,经区政府同意,正式行文下发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也相应制定了本区域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3.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明确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 (略) 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同时设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委、 (略) 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略) 门5-6位精干力量,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清理排查与集中整治具体工作。

4. (略) 署会议。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区农业农村委、 (略)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主要领导参加会议,金俊峰副区长第 (略) 署,要求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开展排摸整治。6月11日,由分管区长金俊峰牵头,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分管领导出席,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略) 署会议。

(二)排查整治情况

我区排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854宗,面积 点击查看>> 亩;2020三调未备案项目623宗;农业大棚 点击查看>> 个,面积 点击查看>> .48亩;农业看护房230个,面积4.91亩;原“大棚房”点位37个,面积 点击查看>> 亩; (略) 理项目9宗,面积 点击查看>> 亩。经过排查甄别,未发现“大棚房”问题。(附表1、附表2)

(三)区级抽查情况

按照工作方案,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7月12日至14日,对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开展抽查工作。一是对原“大棚房”点位、 (略) (略) 现场检查;二是抽查已备案设施农用地5-7个,查看是否农地农用;三是抽查看护房,查看是否超面积或挪作他用。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大棚房”问题。

三、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1个问题点位。排摸过程中,我区发现练塘镇星浜村一个备案点位现状为新建垃圾房,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经实地踏查核实,该点位在星浜村郊野单元规划中已调整为农村垃圾收集房,为政府性投资公益项目,故不作为“大棚房”问题上报。

2.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区镇村三级对设施农用地现状了解不彻底, (略) 门只掌握总体备案情况,要加强定期巡查; (略) 门要加强属地管理; (略) 门要加强日常监督。二是设施农用地存在闲置情况,要提高房屋的利用率。三是撤销备案制度不健全,设施农用地一直有新备案项目,但是退出机制欠缺。

四、整改措施

1.1个问题点位。练塘镇已向 (略) 提交撤销备案申请,下一步练塘镇将依照星浜村郊野单元规划,对垃圾房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2.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 (略) )和《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规划资源〔2021〕 (略)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实际,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设施农用地项目清单。各街镇(园区)要将辖区内已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建立清单,及时做好项目变更、续备等审批。二是签订设施农用地管理属地责任书。要完成区、镇、村、生产经营者层层签订责任书工作,在设施农业集中区域设立公示牌、设置宣传标语,加强对规范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宣传引导,强化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杜绝“大棚房”问题的产生。三是进一步加强巡查机制。落实区级不定期巡查、镇级月巡查、村级日常巡查三级监管制度,定期上报巡查结果。四是建立督查注销机制。根据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区农业农村委、 (略) 联合组织开展设施农用地抽查,每年抽查新增设施农用地项目和往年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改变用途、多占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相关街镇(园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注销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并以违法用地追究其相关责任,切实抓好设施农用地的长效监管。

五、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监管 (略) ,“零容忍”管住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做实监管责任,严格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管。

2.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按照《上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沪规土资执〔2013〕 (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用 (略) 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执〔2018〕 (略) )等有关规定,细化耕地保护巡查片区及重点区域的巡查规范,明确镇、村日常巡查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3.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充分利用本市已建立的设施农用地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实现设施农业和设施农用地信息共建共享共管;要建立设施农业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设施农业及时填报更新,并进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要运用好信息化手段,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项目,要在同一平台上操作、同一系统内管理,做到过程有留痕、问题可追溯,实时掌握用地规模、用地主体、使用动态, (略) 于可控状态。

4. (略) 会监督。通 (略) (略) 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 (略) 理。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略) 会氛围。

5.强化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 (略) 要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附表: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


附表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青浦区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

总面积(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 (略) 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1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一、二、三)详 (略) 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表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青浦区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主体

总数(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总计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 (略) 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 (略) )文件精神,今年5月至8月,青浦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我区认真组织排摸和整改工作,未发现“大棚房”问题。根据市级工作方案和7月6日市农业农村委会议要求,开展工作报告由涉农区政府行文,区农业农村委会同 (略) 起草了《青浦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报告》,现予以呈上,请区领导审阅,如无不妥,请区政府行文,在7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并抄送 (略) 。

特此请示。

附件:青浦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 (略)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青浦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的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 (略) )文件精神,今年5月至8月,青浦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浦的基本概况

青浦区全区总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街镇,191个行政村(其中7个涉农居委会),青浦是上海粮食和蔬菜生产的重要承载地区,全区耕地面积 点击查看>>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点击查看>> 万亩,部管储备用地0.3万亩,市管储备用地5.6万亩,主要种植粮食、蔬菜、特色农产品。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

1.及时报告会议精神。根据5月25 (略) 、 (略) 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和6月7日市农业农村委、 (略) 召开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略) 署会议》要求,我委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 (略) 、 (略) 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我委会同 (略) 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本区方案,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 (略)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完善, (略) 门和街镇意见后,经区政府同意,正式行文下发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也相应制定了本区域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3.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明确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 (略) 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同时设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委、 (略) 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略) 门5-6位精干力量,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清理排查与集中整治具体工作。

4. (略) 署会议。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区农业农村委、 (略)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主要领导参加会议,金俊峰副区长第 (略) 署,要求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开展排摸整治。6月11日,由分管区长金俊峰牵头,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分管领导出席,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略) 署会议。

(二)排查整治情况

我区排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854宗,面积 点击查看>> 亩;2020三调未备案项目623宗;农业大棚 点击查看>> 个,面积 点击查看>> .48亩;农业看护房230个,面积4.91亩;原“大棚房”点位37个,面积 点击查看>> 亩; (略) 理项目9宗,面积 点击查看>> 亩。经过排查甄别,未发现“大棚房”问题。(附表1、附表2)

(三)区级抽查情况

按照工作方案,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7月12日至14日,对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开展抽查工作。一是对原“大棚房”点位、 (略) (略) 现场检查;二是抽查已备案设施农用地5-7个,查看是否农地农用;三是抽查看护房,查看是否超面积或挪作他用。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大棚房”问题。

三、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1个问题点位。排摸过程中,我区发现练塘镇星浜村一个备案点位现状为新建垃圾房,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经实地踏查核实,该点位在星浜村郊野单元规划中已调整为农村垃圾收集房,为政府性投资公益项目,故不作为“大棚房”问题上报。

2.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区镇村三级对设施农用地现状了解不彻底, (略) 门只掌握总体备案情况,要加强定期巡查; (略) 门要加强属地管理; (略) 门要加强日常监督。二是设施农用地存在闲置情况,要提高房屋的利用率。三是撤销备案制度不健全,设施农用地一直有新备案项目,但是退出机制欠缺。

四、整改措施

1.1个问题点位。练塘镇已向 (略) 提交撤销备案申请,下一步练塘镇将依照星浜村郊野单元规划,对垃圾房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2.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 (略) )和《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规划资源〔2021〕 (略)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实际,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设施农用地项目清单。各街镇(园区)要将辖区内已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建立清单,及时做好项目变更、续备等审批。二是签订设施农用地管理属地责任书。要完成区、镇、村、生产经营者层层签订责任书工作,在设施农业集中区域设立公示牌、设置宣传标语,加强对规范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宣传引导,强化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杜绝“大棚房”问题的产生。三是进一步加强巡查机制。落实区级不定期巡查、镇级月巡查、村级日常巡查三级监管制度,定期上报巡查结果。四是建立督查注销机制。根据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区农业农村委、 (略) 联合组织开展设施农用地抽查,每年抽查新增设施农用地项目和往年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改变用途、多占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相关街镇(园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注销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并以违法用地追究其相关责任,切实抓好设施农用地的长效监管。

五、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监管 (略) ,“零容忍”管住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做实监管责任,严格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管。

2.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按照《上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沪规土资执〔2013〕 (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用 (略) 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执〔2018〕 (略) )等有关规定,细化耕地保护巡查片区及重点区域的巡查规范,明确镇、村日常巡查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3.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充分利用本市已建立的设施农用地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实现设施农业和设施农用地信息共建共享共管;要建立设施农业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设施农业及时填报更新,并进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要运用好信息化手段,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项目,要在同一平台上操作、同一系统内管理,做到过程有留痕、问题可追溯,实时掌握用地规模、用地主体、使用动态, (略) 于可控状态。

4. (略) 会监督。通 (略) (略) 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 (略) 理。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略) 会氛围。

5.强化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 (略) 要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附表: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


附表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青浦区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

总面积(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 (略) 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1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一、二、三)详 (略) 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表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青浦区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主体

总数(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总计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 (略) 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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