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上海 (略) 关于做好2021-2022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函》(沪环水〔2021〕 (略) )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现将我区开展2021-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收尾工作

2021年底前完成 (略) 的关闭清拆工作。清拆完成前,严格落实过渡期的环保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巡查,重 (略) 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练塘镇、 (略) (略) )

二、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需做到“应查尽查”,落实排污口全清单管理。青西三镇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排查,并提交清单(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略) 。2022年,完成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略) 、区农业农村委、 (略) )

1.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 (略) 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千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排污口。

2.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标准化水产养殖、千人以下无污水治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经济果林以及蔬菜旱地退水等排污口。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将排口引出保护区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需采取湿地净化、生态沟渠滞留净化等措施,并定期检测,保证排污口排水不劣于受纳水体水质。无法落实整治的排污口纳入依法取缔范畴。

3.其他排污口,如存在非降雨季节排水的,需开展水质检测并溯源落实污染源整治,保证排污口排水不劣于受纳水体水质;明确为雨水排口的,通过树立标志牌等措施落实整治;小范围内汇入同一水体的多个排污口,需合并优化并集中落实规范整治。无法落实整治的排污口纳入依法取缔范畴。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河道纳入入河排污口管理。镇级及以上河道需整治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其他河道稳定消除劣Ⅴ类。

三、落实水源地风险企业的巡查和执法

一是利用“卫星遥感+人工巡查”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发现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整治。(责任单位: (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二是根据《2021年青浦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详见附件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区名录内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中、低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检查时需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做好记录,及时上传执法检查信息。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缓冲区内发现新增风险企业的,应及时将企业相关 (略) 。(责任单位: (略) (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三是根据《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遥感调查和名录编制。(责任单位: (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四、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2021年底前编制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责任单位: (略) (略) )

五、严格落实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预算管理

根据市发展改革 (略) 要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考核中,补偿资金是否有效使用于水源地生态环境建设及民生保障工作是考核重点, (略) 署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安排,明确预算管理项目及方向。请青西三镇于2021年6月底前将本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报 (略) 。(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六、优选一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项目

2021年6月底前,辖区内优选一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涉及水产养殖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区域水环境提升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 (略) 。我局对于符合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且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在尽量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同时,适度倾斜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略) )

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落实。每年11月底前,青西三镇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略) 。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考核评估,作为生态补偿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附件: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

2. 2021年青浦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

青浦 (略)

2021年6月2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上海 (略) 关于做好2021-2022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函》(沪环水〔2021〕 (略) )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现将我区开展2021-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收尾工作

2021年底前完成 (略) 的关闭清拆工作。清拆完成前,严格落实过渡期的环保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巡查,重 (略) 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练塘镇、 (略) (略) )

二、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需做到“应查尽查”,落实排污口全清单管理。青西三镇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排查,并提交清单(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略) 。2022年,完成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略) 、区农业农村委、 (略) )

1.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 (略) 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千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排污口。

2.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标准化水产养殖、千人以下无污水治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经济果林以及蔬菜旱地退水等排污口。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将排口引出保护区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需采取湿地净化、生态沟渠滞留净化等措施,并定期检测,保证排污口排水不劣于受纳水体水质。无法落实整治的排污口纳入依法取缔范畴。

3.其他排污口,如存在非降雨季节排水的,需开展水质检测并溯源落实污染源整治,保证排污口排水不劣于受纳水体水质;明确为雨水排口的,通过树立标志牌等措施落实整治;小范围内汇入同一水体的多个排污口,需合并优化并集中落实规范整治。无法落实整治的排污口纳入依法取缔范畴。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河道纳入入河排污口管理。镇级及以上河道需整治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其他河道稳定消除劣Ⅴ类。

三、落实水源地风险企业的巡查和执法

一是利用“卫星遥感+人工巡查”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发现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整治。(责任单位: (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二是根据《2021年青浦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详见附件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区名录内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中、低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检查时需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做好记录,及时上传执法检查信息。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缓冲区内发现新增风险企业的,应及时将企业相关 (略) 。(责任单位: (略) (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三是根据《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遥感调查和名录编制。(责任单位: (略) 、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四、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2021年底前编制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责任单位: (略) (略) )

五、严格落实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预算管理

根据市发展改革 (略) 要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考核中,补偿资金是否有效使用于水源地生态环境建设及民生保障工作是考核重点, (略) 署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安排,明确预算管理项目及方向。请青西三镇于2021年6月底前将本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报 (略) 。(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六、优选一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项目

2021年6月底前,辖区内优选一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涉及水产养殖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区域水环境提升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 (略) 。我局对于符合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且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在尽量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同时,适度倾斜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略) )

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落实。每年11月底前,青西三镇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略) 。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考核评估,作为生态补偿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

附件: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

2. 2021年青浦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

青浦 (略)

2021年6月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