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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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略) 门、街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我们制定了《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和《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周期

考核对象为《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中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的 (略) 门、街道、镇。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 (略) 门、街道、镇的光伏建设任务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网,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考核指标设置

总量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当年度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新建项目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按照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情况予以相应扣分。

试点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三、指标下达

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建设目标,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各单位光伏开发建设情况,将各年度的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指标下 (略) 门、街道、镇。

四、考核程序

(略) 门、街道、镇每月填报光伏建设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报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标准

1、装机规模。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 (略) 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光伏发电量规模。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光伏发电量规模=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在当年度考核周期发电量/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规模( (略) 数据为准)。

3、试点项目。每完成1个加10分。

4、新建项目光伏落实情况。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五、其他

没有具体建设 (略) 门,按照《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 (略) 门职责完成情况予以考核。 (略) 牵头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光伏建设, (略) 门建设任务外,还需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的光伏建设。各部门和街镇考核得分情况纳 (略) 开展的年终绩效考核。


2022年有 (略) 门和街镇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 (略) 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建设目标任务详见《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

100分

2

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如上一年度无光伏新增项目,则不对该指标统计,对应分值计入装机规模指标。

3

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每完成1个试点项目加10分。


202 (略) 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100KW,得满分, (略) 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80分

2

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如上一年度无光伏新增项目,则不对该指标统计,对应分值计入装机规模指标。

3

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完成光伏建设任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0分

4

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每完成1个试点项目加10分。



2022年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严格把关光伏建设比例要求。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100分

2

推动交通领域的光伏建设项目。

每完成1个项目加10分。

2022年 (略) 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将光伏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定期报送土地出让环节光伏建设要求落实情况月报表。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100分

2

以街道、镇为单位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机制,分街镇分领域识别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并动态更新。

每完成1个项目加10分。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略) 门、街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我们制定了《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静安区2022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和《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周期

考核对象为《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中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的 (略) 门、街道、镇。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 (略) 门、街道、镇的光伏建设任务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网,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考核指标设置

总量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当年度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新建项目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按照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情况予以相应扣分。

试点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三、指标下达

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建设目标,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各单位光伏开发建设情况,将各年度的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指标下 (略) 门、街道、镇。

四、考核程序

(略) 门、街道、镇每月填报光伏建设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报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标准

1、装机规模。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 (略) 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光伏发电量规模。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光伏发电量规模=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在当年度考核周期发电量/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规模( (略) 数据为准)。

3、试点项目。每完成1个加10分。

4、新建项目光伏落实情况。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五、其他

没有具体建设 (略) 门,按照《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 (略) 门职责完成情况予以考核。 (略) 牵头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光伏建设, (略) 门建设任务外,还需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的光伏建设。各部门和街镇考核得分情况纳 (略) 开展的年终绩效考核。


2022年有 (略) 门和街镇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 (略) 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建设目标任务详见《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

100分

2

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如上一年度无光伏新增项目,则不对该指标统计,对应分值计入装机规模指标。

3

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每完成1个试点项目加10分。


202 (略) 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100KW,得满分, (略) 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80分

2

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如上一年度无光伏新增项目,则不对该指标统计,对应分值计入装机规模指标。

3

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完成光伏建设任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0分

4

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每完成1个试点项目加10分。



2022年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严格把关光伏建设比例要求。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100分

2

推动交通领域的光伏建设项目。

每完成1个项目加10分。

2022年 (略) 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将光伏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定期报送土地出让环节光伏建设要求落实情况月报表。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100分

2

以街道、镇为单位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机制,分街镇分领域识别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并动态更新。

每完成1个项目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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