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兴国县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兴国县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对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土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兴国 (略) 拟对《兴国县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组织公开听证会, (略) 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8月(详细日期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兴国 (略) 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兴国县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兴国 (略)
五、申请听证会人员条件:
(一)兴国县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 (略) (略) 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略) 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前往兴国 (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8月15日。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准时参加听证,他人不得代理;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实事 (略) 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提前了解、熟悉公示地价相关政策,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发言不宜超过5分钟;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及大声喧哗,未经会议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兴国 (略)
2022年7月29日
为提高政府对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土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兴国 (略) 拟对《兴国县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组织公开听证会, (略) 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8月(详细日期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兴国 (略) 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兴国县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兴国 (略)
五、申请听证会人员条件:
(一)兴国县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 (略) (略) 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略) 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前往兴国 (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8月15日。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准时参加听证,他人不得代理;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实事 (略) 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提前了解、熟悉公示地价相关政策,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发言不宜超过5分钟;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及大声喧哗,未经会议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兴国 (略)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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