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2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聚海河)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2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聚海河)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 (略) 台州湾新区聚海河(开发大道~青龙浦)河道疏浚工程 | 上海 (略) | 台州 (略) 聚海大道东侧 | 台州 (略) | 聚海河(开发大道~青龙浦)河道疏浚工程范围内河长8.7km,自北向南布置,起于开发大道,止于青龙浦,此次疏浚河宽按聚海河规划河宽40m,底高程为-0.50m,按围一河(现聚海河)原设计断面疏浚,河槽底宽5.2m,一级边坡为 1:5.25,一级平台1.50m,二级边坡1:3,二级平台3.20m。 | 无 | 附件 | 废水: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 (略) 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②淤泥滤出水经有效容积2500m3 的滤出水 (略) 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沉淀池下层沉淀泥砂定期清理后堆放于临时淤泥堆场,自然干化后与淤泥一同委托台州 (略) 运至其 (略) 新 (略) 置。③车辆冲洗废水经有效容积20m3 的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隔油沉淀池下层沉淀泥砂定期清理后堆放于临时淤泥堆场,自然干化后与淤泥一同委托台州 (略) 运至其 (略) 新 (略) 置。 (略) 抑尘用水由于蒸发、被土壤石料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除臭液配置用水由于蒸发、被淤泥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 废气:①淤泥臭气:在疏浚作业的两栖式挖泥船上设置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除臭,作业过程中对疏浚产生臭气喷雾去除;合理规划临时淤泥堆场选址,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小区的地方,对淤泥堆场采用围挡阻隔,并对淤泥堆场设置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分别横向纵向雾化喷洒,以保证恶臭的去除效率。 (略) 扬尘:车辆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严禁车辆轮胎携带过多泥土,从而使车辆清洁出场; (略) 的绿化; (略) 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在干旱 (略) 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洒水抑尘可 (略) 扬尘影响;限制车速,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③施工设备排放尾气: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统一清运;废弃淤泥、沉淀池沉砂堆放于临时淤泥堆场,干化后委托台州 (略) 运至其 (略) 新 (略) 置。 噪声:施工前应提前公示施工计划和合理的施工作业时间,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期期间为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应杜绝深夜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施工现场设置彩钢板围挡,以增加噪声的衰减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租用周边居民住宅作为施工营地,建议租用民房可选取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房,减少受影响居民数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 (略) 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通讯地址: 点击查看>> 南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 (略) 台州湾新区聚海河(开发大道~青龙浦)河道疏浚工程 | 上海 (略) | 台州 (略) 聚海大道东侧 | 台州 (略) | 聚海河(开发大道~青龙浦)河道疏浚工程范围内河长8.7km,自北向南布置,起于开发大道,止于青龙浦,此次疏浚河宽按聚海河规划河宽40m,底高程为-0.50m,按围一河(现聚海河)原设计断面疏浚,河槽底宽5.2m,一级边坡为 1:5.25,一级平台1.50m,二级边坡1:3,二级平台3.20m。 | 无 | 附件 | 废水: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 (略) 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②淤泥滤出水经有效容积2500m3 的滤出水 (略) 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沉淀池下层沉淀泥砂定期清理后堆放于临时淤泥堆场,自然干化后与淤泥一同委托台州 (略) 运至其 (略) 新 (略) 置。③车辆冲洗废水经有效容积20m3 的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隔油沉淀池下层沉淀泥砂定期清理后堆放于临时淤泥堆场,自然干化后与淤泥一同委托台州 (略) 运至其 (略) 新 (略) 置。 (略) 抑尘用水由于蒸发、被土壤石料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除臭液配置用水由于蒸发、被淤泥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 废气:①淤泥臭气:在疏浚作业的两栖式挖泥船上设置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除臭,作业过程中对疏浚产生臭气喷雾去除;合理规划临时淤泥堆场选址,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小区的地方,对淤泥堆场采用围挡阻隔,并对淤泥堆场设置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分别横向纵向雾化喷洒,以保证恶臭的去除效率。 (略) 扬尘:车辆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严禁车辆轮胎携带过多泥土,从而使车辆清洁出场; (略) 的绿化; (略) 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在干旱 (略) 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洒水抑尘可 (略) 扬尘影响;限制车速,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③施工设备排放尾气: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统一清运;废弃淤泥、沉淀池沉砂堆放于临时淤泥堆场,干化后委托台州 (略) 运至其 (略) 新 (略) 置。 噪声:施工前应提前公示施工计划和合理的施工作业时间,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期期间为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应杜绝深夜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施工现场设置彩钢板围挡,以增加噪声的衰减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租用周边居民住宅作为施工营地,建议租用民房可选取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房,减少受影响居民数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 (略) 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通讯地址: 点击查看>> 南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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