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21〕7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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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21〕7006号)

崇环责改字〔2021〕 (略)

崇左市新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0R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楞球屯03矿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

2022年6月29日, (略) 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非紧急情况下,烟气从应急烟囱排放;除尘器烟囱的烟气监测口未封堵,烟气从烟气监测口排出。2.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未规范建设烟气在线监测房。2#烟气自动监测房无三防措施且无门、无人管理,未按规范安装空调、排气扇、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在线监测房内标气已过期;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未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未与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联网;无运维台账。3.厂区内雨污不分流,2#矿热炉的水淬渣池与雨水池混用,水淬渣池 (略) 区外雨水收集池,且厂区外雨水收集池废水有外溢到锰铝工业园区的雨水沟痕迹。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照和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 (略) 生 (略) 门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

(略) :

一、立即停止违法排污。

二、立即将烟气自动在线设施与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联网;加强规范建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房建设,加强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三、禁止水淬渣池与雨水收集池混用,停止废水外排,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围墙内雨 (略) 区外雨水收集池内的废水进行回抽并回用,不得外排;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上述雨水收集池中废渣进行回用,不 (略) 置。

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实 (略) 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崇左 (略)

2022年7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崇左 (略) 办公室2022年7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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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环责改字〔2021〕 (略)

崇左市新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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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楞球屯03矿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

2022年6月29日, (略) 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非紧急情况下,烟气从应急烟囱排放;除尘器烟囱的烟气监测口未封堵,烟气从烟气监测口排出。2.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未规范建设烟气在线监测房。2#烟气自动监测房无三防措施且无门、无人管理,未按规范安装空调、排气扇、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在线监测房内标气已过期;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未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未与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联网;无运维台账。3.厂区内雨污不分流,2#矿热炉的水淬渣池与雨水池混用,水淬渣池 (略) 区外雨水收集池,且厂区外雨水收集池废水有外溢到锰铝工业园区的雨水沟痕迹。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照和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 (略) 生 (略) 门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

(略) :

一、立即停止违法排污。

二、立即将烟气自动在线设施与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联网;加强规范建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房建设,加强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三、禁止水淬渣池与雨水收集池混用,停止废水外排,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围墙内雨 (略) 区外雨水收集池内的废水进行回抽并回用,不得外排;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上述雨水收集池中废渣进行回用,不 (略) 置。

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实 (略) 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崇左 (略)

2022年7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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