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下旬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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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下旬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2号 锦州市营 (略) 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416- 点击查看>>

(略) (略) 锦州 (略) 301室 电话:0416- 点击查看>>

邮 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略)
发文时间
1 锦州 (略) 关于辽宁元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2〕 (略)
点击查看>> .18
2 锦州 (略) 关于锦州惠 (略) 高纯铬粉及铁合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2〕 (略)
点击查看>> .28


附:1. 锦州 (略) 关于辽宁元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锦州 (略) 关于锦州惠 (略) 高纯铬粉及铁合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2号 锦州市营 (略) 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416- 点击查看>>

(略) (略) 锦州 (略) 301室 电话:0416- 点击查看>>

邮 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略)
发文时间
1 锦州 (略) 关于辽宁元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2〕 (略)
点击查看>> .18
2 锦州 (略) 关于锦州惠 (略) 高纯铬粉及铁合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2〕 (略)
点击查看>> .28


附:1. 锦州 (略) 关于辽宁元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锦州 (略) 关于锦州惠 (略) 高纯铬粉及铁合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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