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8月1日作出金属材料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8月1日作出金属材料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7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024- 点击查看>> (传真)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沈阳市 (略) (略) H座七楼721室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金属材料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沈环浑南审字[2022] (略) | 2022年7月18日 |
2 | 金属材料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浑南查字〔2022〕 (略) | 2022年7月29日 |
19.实质性审查意见金属材料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7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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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金属材料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沈环浑南审字[2022] (略) | 2022年7月18日 |
2 | 金属材料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浑南查字〔2022〕 (略) |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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