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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略) 地块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略) 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11平方米, (略) 地理坐标为E: 点击查看>> 1°,N: 点击查看>> 2°,地块四至范围: (略) ,南至山岩,西至农田,北至后西街与天麓国际城。

二、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结果、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土壤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其中5#点位原办公楼(二幢)西侧由于现场新建项目大楼主体工程已开始建设,未采集到样品,剩余6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一共采集16个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略) 列重金属及无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数据可知,检出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8项,其余均未检出。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共设置3个地表水监测点,共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检测项目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六价铬、色度、硫化物指标的基本项目10项。根据检测数据可知,检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色度共8项,六价铬、硫化物均未检出。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共设置2个监测井,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 2017)中表1基本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

(略) 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规定,四川 (略) 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故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本次调查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 点击查看>>

四川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pdf

,四川

四川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略) 地块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略) 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11平方米, (略) 地理坐标为E: 点击查看>> 1°,N: 点击查看>> 2°,地块四至范围: (略) ,南至山岩,西至农田,北至后西街与天麓国际城。

二、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结果、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土壤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其中5#点位原办公楼(二幢)西侧由于现场新建项目大楼主体工程已开始建设,未采集到样品,剩余6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一共采集16个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略) 列重金属及无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数据可知,检出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8项,其余均未检出。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共设置3个地表水监测点,共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检测项目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六价铬、色度、硫化物指标的基本项目10项。根据检测数据可知,检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色度共8项,六价铬、硫化物均未检出。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共设置2个监测井,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 2017)中表1基本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

(略) 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规定,四川 (略) 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故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本次调查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 点击查看>>

四川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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