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
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于广东省东莞 市大 (略) 60 号 2 栋 101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大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云章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大 (略) 原位于东莞市大 (略) (略) 41 号 3 铺, 迁建前占地面积 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总投资 11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3 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 100 吨。迁建前企 业于 2018 年 4 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东莞市大朗铸鑫五 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8 年 6 月通过东莞 (略) 大朗 分局的审批同意, (略) 为:东环建[2018]3453 号。企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并于 2019 年 3 月取得 了东莞 (略) (略) 《关于东莞市大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 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3836 号)。 企业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取得《关于东莞市大 (略) (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 点击查看>> 号),详见附件 2;于 2020 年 6 月进行扩建一期的自主验收,详见附件 2;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取得《关于东莞 市大 (略) 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的函》(东环建[2020]9367 号),详见附件 2。建设单位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略) 为: 点击查看>> L 点击查看>> H001X。 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建。本次迁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 市大 (略) 60 号 2 栋 101 室,本次迁建项目占地面积为 1130 平方米,建 筑面积为 4220 平方米,总投资 1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主要从事五金 制品的生产,本次迁建项目不增加产量,即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 100 吨。 迁建后,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 (略) 60 号 2 栋 101 室,占地面 积为 113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220 平方米,总投资 1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 0 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 10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松 (略) (略) (略) 理,处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寒溪河,最后进入东莞运 河;生产废水 (略) (略) 理后 30%回用于工序,70%浓缩物交由零星 废 (略) 理;金属粉尘加强车间通风;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 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项目边角料及沉降粉尘 (略) (略) 理;废切削油、废乳化油、含(废切削油)的金属碎屑、废料桶、废抹布、 手套、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污泥、废滤膜经收集后 (略) 理资质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评价报告认为,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 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 方的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8-0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于广东省东莞 市大 (略) 60 号 2 栋 101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大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云章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大 (略) 原位于东莞市大 (略) (略) 41 号 3 铺, 迁建前占地面积 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总投资 11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3 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 100 吨。迁建前企 业于 2018 年 4 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东莞市大朗铸鑫五 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8 年 6 月通过东莞 (略) 大朗 分局的审批同意, (略) 为:东环建[2018]3453 号。企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并于 2019 年 3 月取得 了东莞 (略) (略) 《关于东莞市大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 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3836 号)。 企业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取得《关于东莞市大 (略) (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 点击查看>> 号),详见附件 2;于 2020 年 6 月进行扩建一期的自主验收,详见附件 2;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取得《关于东莞 市大 (略) 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的函》(东环建[2020]9367 号),详见附件 2。建设单位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略) 为: 点击查看>> L 点击查看>> H001X。 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建。本次迁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 市大 (略) 60 号 2 栋 101 室,本次迁建项目占地面积为 1130 平方米,建 筑面积为 4220 平方米,总投资 1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主要从事五金 制品的生产,本次迁建项目不增加产量,即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 100 吨。 迁建后,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 (略) 60 号 2 栋 101 室,占地面 积为 113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220 平方米,总投资 1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 0 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 10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松 (略) (略) (略) 理,处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寒溪河,最后进入东莞运 河;生产废水 (略) (略) 理后 30%回用于工序,70%浓缩物交由零星 废 (略) 理;金属粉尘加强车间通风;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 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项目边角料及沉降粉尘 (略) (略) 理;废切削油、废乳化油、含(废切削油)的金属碎屑、废料桶、废抹布、 手套、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污泥、废滤膜经收集后 (略) 理资质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评价报告认为,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 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 方的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8-0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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