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兴教路北侧“翰林府”地块修改规划方案的公示
关于高州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兴教路北侧“翰林府”地块修改规划方案的公示
公示说明:
高 (略) 申请办理“翰林府” 修改规划方案手续。 (略) :粤(2017)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 (略) ,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0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2017年7月已出蓝图,现公司申请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1、2、3号楼二楼商业建筑 点击查看>> (略) 楼一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共 点击查看>> 平方米改为住宅建筑;
2、 (略) (略) 楼各增加专用 (略) ;
3、其它不变。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 (略)
项目位置: (略) 北侧
申请内容:修改规划总平面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4.499(原规划4.499);
2、建筑密度:30%(原规划30%);
3、绿地率:31%(原规划31%);
4、总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00㎡(原规划 点击查看>> ㎡):
1)住宅面积: 点击查看>> .95㎡(原规划 点击查看>> .4㎡);
2)商业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原规划 点击查看>> 平方米(原≤10%,现≤10%);
5、户数516户(原规划468户);
6、车位:652个(原规划632户)。
公示期限:
2022年8月2日至8月11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 (略) 和关系,仅为示意图, (略) 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 (略) 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略) 。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6、 联系电话:0668- 点击查看>> 。
高州 (略)
2022年8月2日
公示说明:
高 (略) 申请办理“翰林府” 修改规划方案手续。 (略) :粤(2017)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 (略) ,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0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2017年7月已出蓝图,现公司申请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1、2、3号楼二楼商业建筑 点击查看>> (略) 楼一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共 点击查看>> 平方米改为住宅建筑;
2、 (略) (略) 楼各增加专用 (略) ;
3、其它不变。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 (略)
项目位置: (略) 北侧
申请内容:修改规划总平面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4.499(原规划4.499);
2、建筑密度:30%(原规划30%);
3、绿地率:31%(原规划31%);
4、总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00㎡(原规划 点击查看>> ㎡):
1)住宅面积: 点击查看>> .95㎡(原规划 点击查看>> .4㎡);
2)商业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原规划 点击查看>> 平方米(原≤10%,现≤10%);
5、户数516户(原规划468户);
6、车位:652个(原规划632户)。
公示期限:
2022年8月2日至8月11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 (略) 和关系,仅为示意图, (略) 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 (略) 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略) 。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6、 联系电话:0668- 点击查看>> 。
高州 (略)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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