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2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建宁县2022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 (略) 署,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资源养护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 (略) 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1] (略) )文件要求,建宁县补助资金30万元。现制定2022年建宁县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银才 建宁 (略)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聂洪亮 建宁 (略)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
成 员:洪文彪建宁县水 (略) 站长
邹建宁建宁县农业 (略) (略) 长
熊昌富 建宁县水 (略) 副站长
肖群 (略) 会计
汪启寿 建宁县水 (略)
袁宗伟建宁县水 (略)
领导小组负责放流活动和养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公室 (略) ,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放流地点、资金及时间安排
1、放流地点:计划投放地点城区(下长吉、容泗桥)、客坊(水尾、客坊)、里心(里心村)、均口(三滩)等地.确定投放时间时以根据河道是否有蓄水再投放,可以适当调整。
2、放流资金:增殖放流资金共30万元
3、增殖放流时间:增殖放流时间安排至2022年11月30日前。
三、放流鱼苗种类、数量及规格要求
增殖放流种类主要是团头鲂、鲢鱼、鳙鱼。投放规格8cm规格以上,数量60万尾以上;投放团头鲂、鲢鱼、鳙鱼比例为1:1:1。
四、具体要求
1、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略) (略) 令),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确定符合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和条件,在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对放流的苗种质量能严格把关、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计划在2022年8月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2、签订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合同。苗种生产单位一经确定,由 (略) 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方式、放流时间、验收方法及违约责任等。
3、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与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增殖放流前15天告知 (略) 。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渔办[2009] (略) )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人员对拟放流的苗种进行种质鉴定、药残检测,在确定其符合健康、优质、无病害、无禁止用药物残留的增殖放流标准后,按照合同要求和指标进行严格验收与放流,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验 (略) 抽取全市验收专家库中的水产专家组成。放流过程由市县增殖放流领导小组参加指导和监督。
五、管理措施
1、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资源保护告示,在渔区、渔业码头等地张贴公告、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在增殖放流水域采取划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等保护措施,加强增殖资源保护,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3、加强放流水域渔政管理和巡查,禁止可能损害放流苗种的作业方式,撤除放流区域的定置网,严禁电炸毒鱼等违法违规作业。
六、项目总结。
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到增殖放流区域调查,了解增殖放流后的渔业资源量变动情况,定期实地调查放流品种的资源量,记录生产数量、个体大小、种类构成及比例、捕捞情况等。根据调查数据,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就生态效益、 (略) 会效益等方面对放流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建宁 (略)
2022年7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 (略) 署,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资源养护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 (略) 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1] (略) )文件要求,建宁县补助资金30万元。现制定2022年建宁县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银才 建宁 (略)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聂洪亮 建宁 (略)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
成 员:洪文彪建宁县水 (略) 站长
邹建宁建宁县农业 (略) (略) 长
熊昌富 建宁县水 (略) 副站长
肖群 (略) 会计
汪启寿 建宁县水 (略)
袁宗伟建宁县水 (略)
领导小组负责放流活动和养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公室 (略) ,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放流地点、资金及时间安排
1、放流地点:计划投放地点城区(下长吉、容泗桥)、客坊(水尾、客坊)、里心(里心村)、均口(三滩)等地.确定投放时间时以根据河道是否有蓄水再投放,可以适当调整。
2、放流资金:增殖放流资金共30万元
3、增殖放流时间:增殖放流时间安排至2022年11月30日前。
三、放流鱼苗种类、数量及规格要求
增殖放流种类主要是团头鲂、鲢鱼、鳙鱼。投放规格8cm规格以上,数量60万尾以上;投放团头鲂、鲢鱼、鳙鱼比例为1:1:1。
四、具体要求
1、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略) (略) 令),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确定符合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和条件,在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对放流的苗种质量能严格把关、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计划在2022年8月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2、签订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合同。苗种生产单位一经确定,由 (略) 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方式、放流时间、验收方法及违约责任等。
3、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与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增殖放流前15天告知 (略) 。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渔办[2009] (略) )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人员对拟放流的苗种进行种质鉴定、药残检测,在确定其符合健康、优质、无病害、无禁止用药物残留的增殖放流标准后,按照合同要求和指标进行严格验收与放流,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验 (略) 抽取全市验收专家库中的水产专家组成。放流过程由市县增殖放流领导小组参加指导和监督。
五、管理措施
1、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资源保护告示,在渔区、渔业码头等地张贴公告、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在增殖放流水域采取划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等保护措施,加强增殖资源保护,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3、加强放流水域渔政管理和巡查,禁止可能损害放流苗种的作业方式,撤除放流区域的定置网,严禁电炸毒鱼等违法违规作业。
六、项目总结。
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到增殖放流区域调查,了解增殖放流后的渔业资源量变动情况,定期实地调查放流品种的资源量,记录生产数量、个体大小、种类构成及比例、捕捞情况等。根据调查数据,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就生态效益、 (略) 会效益等方面对放流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建宁 (略)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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