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项目
生产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项目
2022年7月26日,建设单位 (略) 在鹤山市址山镇主持召开了《生产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参加验收组有:设计单位鹤山 (略) ,施工单位广东富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鹤山市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
与会代表和专家察看了项目区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相关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内容的汇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37m2,总建筑占地面积7.6hm2,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7m2,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容积率1.56,绿地率为20%。建设内容:拟建车间一~五,研发车间,食堂,车间一扩建,车间二扩建,车间三扩建(一)(二);倒班休息室ABC,门卫,沐浴房,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主要设备为铅粉机,铸板机,合膏机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临时占地面积约1.18hm2。项目用地占地类型为林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hm2;工业用地,面积约0.40hm2。
项目土方开挖总量为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剥离约0.98万m3);回填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回填约0.98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建设工期:2020年9月~2021年12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3月18日, (略) 出具了《关于生产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021鹤 (略) )。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 (略) 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1日),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鼓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结合工程的实际,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委托有监测资质的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项目建设累计扰动地表面积 点击查看>> hm2,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点击查看>> hm2。
根据其它同类项目监测经验,项目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土建施工过程中,随着项目施工结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水土流失逐渐降低。截止2022年7月,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已控制在项目区水土流失容许值范围之内,随着人为扰动的停止,绿化区域植被生长恢复良好。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8)要求,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根据分区原则、工程建设的施工特点,将本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区、边坡工程区和施工营造区3个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不再划分二级分区。分区采取了适宜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 (略) 合理,效果明显,水土保持各项指标均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目标值,六项指标均达到了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三级标准的目标值。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编制完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均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要求实施完毕。所有水土保持项目完工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均达到了批复方案的目标值,可以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水土流失资源的损坏,美化绿化环境,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上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联系人:赖耀怀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监测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备注:
2022年7月26日,建设单位 (略) 在鹤山市址山镇主持召开了《生产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参加验收组有:设计单位鹤山 (略) ,施工单位广东富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鹤山市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
与会代表和专家察看了项目区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相关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内容的汇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37m2,总建筑占地面积7.6hm2,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7m2,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容积率1.56,绿地率为20%。建设内容:拟建车间一~五,研发车间,食堂,车间一扩建,车间二扩建,车间三扩建(一)(二);倒班休息室ABC,门卫,沐浴房,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主要设备为铅粉机,铸板机,合膏机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临时占地面积约1.18hm2。项目用地占地类型为林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hm2;工业用地,面积约0.40hm2。
项目土方开挖总量为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剥离约0.98万m3);回填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回填约0.98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建设工期:2020年9月~2021年12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3月18日, (略) 出具了《关于生产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021鹤 (略) )。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 (略) 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1日),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鼓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结合工程的实际,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委托有监测资质的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项目建设累计扰动地表面积 点击查看>> hm2,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点击查看>> hm2。
根据其它同类项目监测经验,项目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土建施工过程中,随着项目施工结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水土流失逐渐降低。截止2022年7月,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已控制在项目区水土流失容许值范围之内,随着人为扰动的停止,绿化区域植被生长恢复良好。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8)要求,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根据分区原则、工程建设的施工特点,将本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区、边坡工程区和施工营造区3个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不再划分二级分区。分区采取了适宜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 (略) 合理,效果明显,水土保持各项指标均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目标值,六项指标均达到了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三级标准的目标值。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编制完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均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要求实施完毕。所有水土保持项目完工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均达到了批复方案的目标值,可以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水土流失资源的损坏,美化绿化环境,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上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联系人:赖耀怀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监测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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