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第二十二批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南湖区第二十二批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 (略) )等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经办机构书面材料查验,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等流程,按规定将第二十二批拟签订服务协议的2家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嘉兴市医 (略) (略) 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22年8月3日起到2022年8月 9日止,共7天。
四、 (略) 门
嘉兴市医 (略) (略)
五、联系电话
附件: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嘉兴市医 (略) (略)
2022年 8月3日
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评估 分数 | 评估 结果 |
1 | 嘉兴摩 (略) | 嘉兴市南 (略) (略) (略) 四楼 | 合格 | |
2 | 嘉兴市经开区万寿堂医药南江公寓连锁店 | 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江公寓沿 (略) (略) -2 | 合格 |
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 (略) )等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经办机构书面材料查验,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等流程,按规定将第二十二批拟签订服务协议的2家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嘉兴市医 (略) (略) 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22年8月3日起到2022年8月 9日止,共7天。
四、 (略) 门
嘉兴市医 (略) (略)
五、联系电话
附件: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嘉兴市医 (略) (略)
2022年 8月3日
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评估 分数 | 评估 结果 |
1 | 嘉兴摩 (略) | 嘉兴市南 (略) (略) (略) 四楼 | 合格 | |
2 | 嘉兴市经开区万寿堂医药南江公寓连锁店 | 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江公寓沿 (略) (略) -2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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